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 交通 损害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医疗 >

产后做结扎引发大出血医院、计生、政府三家成被告

时间:2012-04-22 17:37来源:米宅 作者:霸道软件 中国法律网

产后做结扎引发大出血医院、计生、政府三家成被告

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 时间:2012/02/08 推荐医疗事故律师: “我身体原本很好的,就是做了结扎手术现在变得很虚弱,大出血还差点夺走了我的命,看看患者的义务 。他们简直就是在侵犯我的生命权。”今天上午,28岁的肥西女孩小张将医院、计生、政府三家告上了肥西法庭。 痛苦往事 做结扎引发大出血 小张在法庭上诉称,她在2009年1月份带环怀孕并于

“我身体原本很好的,就是做了结扎手术现在变得很虚弱,大出血还差点夺走了我的命,他们简直就是在侵犯我的生命权。”今天上午,28岁的肥西女孩小张将医院、计生、政府三家告上了肥西法庭。

痛苦往事 做结扎引发大出血

小张在法庭上诉称,她在2009年1月份带环怀孕并于当年10月份生育一子。产后没多久,她家所在的花岗镇计生办公室即要求小张做节育手术。

过完月子没几天,2009年12月2日,她在花岗镇计生干部的带领下先在肥西县中医院做了取环手术,后又在计生服务站做了输卵管结扎手术,两次手术后,她自觉腹痛明显,遂去医院就诊。可是没过一星期,她出现阴道大出血伴晕厥症状, 尸检 。经中医院诊断为晚期产后出血及失血性贫血,治疗11天。

她住院期间,出世不久的孩子未能及时哺乳,加之受凉而生病,小孩住院治疗18天。她认为是计生服务站、花岗镇政府、中医院对手术时机的不当安排及手术过程中诊疗失误导致她和孩子受到身体损伤及经济损失,遂要求三被告其住院期间的经济损失,并要求花岗镇政府赔偿孩子住院治疗期间所支出的费用。

医院存在一定过错

“你术后大出血说明你自己的身体素质不好,不能把责任赖在我们医院头上啊!”对于小张提出的赔偿要求,中医院认为小张所受损害与其自身体质有关,在赔偿方面并无法律依据进行申辩。计生服务站和花岗镇政府分别以操作无过错等回应。肥西县人民法院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两被告所实施的取环及结扎手术是否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参与度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认为中医院给小张施行产后宫内结育器取出术及处理出血的存在部分违反技术规范的过错,该过错行为与张某阴道大量出血的后果之间存在部分可能性间接因果关系,参与度为20%,而计生服务站给原告施行输卵管结扎术的全过程不存在过错,与原告阴道大出血的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庭审结果 医院需要承担责任

庭审最后,肥西县人民法院根据过错行为与原告所受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按照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定中医院应依据责任比例对小张所受的合理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而计生服务站及花岗镇政府与小张所受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没有证明小张做节育手术与其子生病住院有客观必然联系,法院还依法驳回了其要求赔偿其子住院期间所支出费用的诉求。

□通讯员 袁祖云 杨赛君

分享到:
特别推荐
·
·
·
·
·
相关文章
·
·
·
·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上一篇:
下一篇: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