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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缓大小非抛压 可交换债规定

时间:2012-04-26 15:09来源:采薇人 作者:gogo 中国法律网

舒缓大小非抛压 可交换债规定

来源: 作者: 时间:2011/10/18 推荐债务债权律师: 证监会表示,一些上市公司大股东已着手准备,需求较旺盛 作为舒缓“大小非”减持压力的创新工具,可交换公司债券(下称“可交换债”)终于有章可循。在正式发布相关规定的同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昨日表示,一些上市公司大股东已着手准备,需求较旺盛。 根据昨日发布的

  证监会表示,一些上市公司大股东已着手准备,需求较旺盛

  作为舒缓“大小非”减持压力的创新工具,可交换公司债券(下称“可交换债”)终于有章可循。在正式发布相关规定的同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昨日表示,一些上市公司大股东已着手准备,需求较旺盛。

  根据昨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下称《规定》),可交换债是指上市公司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

  可交换债的发债主体限于上市公司股东,其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不少于3亿元。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对比一下医疗。其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或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发行公司债券的金额应不超过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按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的市值的70%.

  证监会对《规定》征求意见稿所作修改主要有:将用于交换的股票脱离限售期的时限由“约定的换股期间”提前到“提出发行申请时”;将换股价格下限由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均价的90%,提高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的高者;为避免用于交换的股票存在法律瑕疵,影响债券持有人换股,要求用于交换的股票不存在任何依法不得转让或设定的情形;规定发行人调整换股价格造成用于交换的股份不足时,应事先补足;明确担保物的孳息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分红、派息。

  国泰君安证券的债券分析师姜超昨日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可交换债缘于缓解“大小非”减持压力,对于资金短缺的“大小非”而言,不必集中在二级市场抛售股票,而可选择发债的较缓和方式。医疗。由于发债主体和标的限于有一定规模和资质的公司,因此债券品质会较高,将为债券市场带来较好的产品。

  “真正缺钱的是民企。国企总能得到银行贷款支持,而一些净资产在10亿元以上的民企极为缺乏流动资金。这样,它们不用抛售手中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便可以用较低的利率发行债券。”姜超预计,可交换债的利率会参考可转债,在其基础上浮动1个百分点。

  对投资者而言,基于当前市场股价发行的可交换债比可转债将更有吸引力。“很多可转债发行时市场较好、换股价较高,迄今大多数可转债并未修正换股价格。而据我们测算,误诊 。当前股价要涨50%,可转债才能体现出换股的价值,也即可转债只能体现出债券的价值。但是,可交换债基于目前市场的股价发行,大盘已经深跌,那么用于交换的这部分股票大幅下跌的概率很小,所以既可以换股又可以当做债券,会受到更多投资者欢迎。”姜超分析。

  第一财经日报·陆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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