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了解事实后,我形成了周某不构成盗窃罪的辩护意见。于是连夜起草了一份《周某不构成盗窃罪的律师意见书》。第三天,我将律师意见书呈交办案人员,并与之进行诚恳地交流。我认为周某构成普通侵占,而普通侵占罪是自诉案件,公安机关不应主动介入。我详细而耐心地解释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盗窃罪和侵占罪的共同之处是两罪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盗窃罪是以采取秘密手段占有他人财物,侵占罪行为人有时也会采取秘密手段占有他人财物。因此,两罪有时不容易区分。但是,两罪有一个本质的区别,掌握了这一本质的区别,区分两罪就不是难事了。侵占罪与其他侵犯财产型犯罪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侵占包括两个密不可分的行为特征,即合法持有加非法侵吞。买房一次性付款流程。换言之就是行为人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地转化为自己所有,并拒不交出,拒不归还的行为。合肥房产网,明年廉租房建设的“盘子”要装哪些“菜”。盗窃案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行为之前,财产是在他人掌握和控制下,侵占案行为人在实施侵占行为之前,财产已经在行为人的合法地控制和掌握之中。结合本案,周某依据《电缆维护合同》约定:维护电缆的材料由发包主提供,乙方(施工方)不得私自处理废旧材料。施工方在维护电缆时更换下来的废旧电缆应交还发包方处理。也就是说,在交还废旧电缆之前,施工方有代为保管之义务,即取得合法持有的依据,但合法持有并不等于取得合法所有权。周某将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处置并占为己有,完全符合侵占罪的法律特征。因此,我认为,周某不构成盗窃罪。我的意见得到了公安局办案人员的认同。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