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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女子离婚不成 私自修改判决书被刑拘

时间:2011-07-31 00:37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公安局26日披露,近日,该局接办了一起原告因不服法院离婚判决而私自修改判决书被依法刑事拘留的案件。

  据介绍,2006年12月,家住周宁县狮城镇前坪村的林女士向周宁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和其丈夫郑某离婚。林女士称,其与丈夫郑某是在1995年11月份经人介绍认识的,在没有任何感情基础和缺乏了解的情况下于1996年12月举行了婚礼,并于次年的12月份进行了结婚登记。

  不久后他们就有了一个儿子,生活虽苦,可只要努力工作也能过的去,一家人过的很开心。然而这样的生活没过多久,林女士慢慢发现自己的丈夫竟好吃懒做、游手好闲,加之脾气暴躁,家庭矛盾愈演愈烈,生活越发困难。无奈之下林女士只能将孩子带回娘家由自己的老母亲照看,并向法院起诉与郑某离婚。

  2007年年初,因原被告之间为合法有效婚姻,原告主张和被告感情确已破裂,请求离婚,但举证不能,法庭给予的判决是“不准予离婚”。林女士收到判决书后非常生气,不服法院的判决。遂私自找人将判决书的首页中“不准予离婚”改成“准予离婚”字样,并重新打印装订。

    2011年6月21日,林女士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并向法院提供了这份已经被修改过的民事判决书。当工作人员在查看时,发现这份判决书与法院卷宗档案中的原本有异。在多次传唤询问后,林女士最终承认了其擅自修改法院判决书的事实。 (李松 何瀚锐)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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