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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办购房贷款夫妻签下离婚协议 假离婚弄假成真

时间:2011-10-28 09:40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各位记者朋友听好,我在这里声明,这个事我不接受任何媒体采访,不要给我拍照,也不要录像……”10月20日上午9时,在(杭州)江干区法院九堡法庭,贾兵当着众多媒体记者的面,宣读完事先打印好的声明后,拿起自己的手机对到庭旁听的媒体记者逐一拍照。他说要保留证据,哪位记者要是违反声明,将来法庭上见。

  贾兵是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被告,将他告到江干区法院九堡法庭的是他的前妻李琳。

  李琳要求贾兵兑现协议离婚中的书面承诺,包括将车过户到她名下,支付她余下的10万元生活费等。

  贾兵挺郁闷,当初的假离婚,怎么就变成了如今的真离婚呢?

  “离婚协议是假的”

  贾兵和李琳都不年轻,贾兵出生于1971年,李琳小他6岁。两人2006年之前在四季青卖服装,2007年9月25日登记结婚,婚后没有孩子。

  李琳10月20日没有亲自到庭,而是委托律师全权处理与贾兵的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贾兵坐在旁听席上,父亲替他出庭。

  两人离婚协议是2010年12月13日签字的,与另一份财产分割协议一起在民政局备案。

  离婚协议大意如下:双方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经充分协商,自愿离婚。江干区左邻右舍公寓房产归男方所有,其银行按揭由男方偿还。双方各自名下的银行存款归各自所有。现代悦动轿车归女方所有。男方支付女方人民币30万元用于生活,并于离婚之日后半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离婚协议是假的!”替儿子出庭的贾兵父亲说,去年11月李琳和贾兵看中了中海紫藤苑一套房产,并于11月26日预付5万元订金。12月12日中海紫藤苑开盘,两人成功买到房子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但到办理按揭贷款时才发现李琳有两次购房记录,属于限贷对象,无法办理按揭。

  “当时有人出主意说,如果夫妻二人离婚,李琳就不属于限贷对象了。”贾兵父亲说,在敲定房子的第二天、也就是2010年12月13日,二人到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这完全是为了规避限贷政策的假离婚。”

  离婚后仍住在一起

  贾兵父亲说,李琳在起诉状中说夫妻二人感情破裂,于情于理解释不通。因为离婚后双方还在一起生活,包括过年走访亲友,双方生日庆祝和踏青游玩等,其间拍摄的许多生活照可以作证。

  对于儿子儿媳由假离婚发展到真离婚的原因,贾兵父亲分析说,在办理假离婚之后,贾兵觉得做服装生意太辛苦,于是在杭州找了一份稳定的工作,但李琳一直不同意,双方经常吵架,最后李琳把家里的东西全搬走,假离婚最后成了真离婚。

  庭审过程中,双方互不相让,法官在庭审结束前组织双方进行分头调解,最后确定一个调解方案:李琳车不要了,但贾兵要支付李琳10万元生活费,至于具体支付日期和方法由双方商量后确定。(涉及隐私,当事人已化名)(陈洋根)

编辑:卢红岩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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