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立案标准调整核心内容来源:中国法律网 作者: 时间:2011/12/17 推荐债权债务律师: 解读立案标准调整核心内容 这次调整本着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的指导思想和大幅减少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一、二审民商事案件数量的原则 问:这次调整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什么? 答:这次调整本着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的指导思想和大幅减少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一、二审民解读立案标准调整核心内容 这次调整本着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的指导思想和大幅减少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一、二审民商事案件数量的原则 问:这次调整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什么? 答:这次调整本着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的指导思想和大幅减少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一、二审民商事案件数量的原则,根据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依次将高级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标准分为四个档次,每个档次的高级人民法院都能受理一定数量的一审案件。 对各高级人民法院辖区内的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标准,也根据经济发展不平衡状况,划分为三个档次。 实行专门管辖的海事海商案件、集中管辖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和知识产权案件不在调整之列 问:这次调整主要包括哪些案件?为什么有些类型的案件不在调整之列? 答:相比看糖尿病的中医食疗。这次调整高、中级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主要是针对普通的民商事案件。 对于实行专门管辖的海事海商案件、集中管辖的涉外民商事案件,以及知识产权案件,由于这三类案件数量相对较少,且一般不按照诉讼标的额确定管辖法院,因此不在调整之列。 婚姻、等八类案件确定由基层法院管辖,便于当事人诉讼和基层法院调查取证 问:为什么规定对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答:这八类案件中有的属于无诉讼标的额的人身关系案件,有的属于既有人身关系又有财产关系的案件,有的则只有财产关系内容。对这八类案件,确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便于当事人就近诉讼,算命。便于基层法院调查取证,便于及时有效地做好调解工作,也是为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的司法工作方针。 对新类型、重大疑难和在适用法律上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管辖可以上提一级 问:对新类型、重大疑难和在适用法律上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为什么可以改变级别管辖标准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 答:全国法院“七民会”提出“在适用法律上有普遍意义的新类型案件,应适当确定由级别较高的法院作一审”的原则性要求。对这三类案件的管辖上提一级,对于统一法律适用,发挥上级法院妞 (靫鯠薺0g wi>B@扙= f 竌韛蟺+a峳k愖0"s黪墨;-丰痸}齟%3?釛U/蓲ki赕[戅$絊73濂剧c= $x亱|Y"q~铸5'[帵{l嬜e蓇葥pE艿詪U衊jnI7n痥s廘韢$鯟,觎韬斐皨募萣@诼E诩摗\嵊,遗棘缫P悗58V速<4塛r!Bd;典旻敹响縂阑殟%L靽嶻0*敉c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