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经济纠纷 >

子宫切除五年后才发现左肾丢失

时间:2011-11-18 20:56来源:康复中心 作者:为你而来龙儿 中国法律网

  今年54岁的胡凤权,是哈市某商店退休职工,10年前,她在省内某医院就医时,被该院诊断为左侧附件有肿物。1994年8月10日,该院医生为胡凤权实施了子宫及左卵巢全切手术。1999年9月9日,胡凤权因急性泌尿系统再次到该院就医,经发现在正常左肾处,未见正常肾脏声像图。此后,胡凤权又到多家医院进行检查,结果均为左肾缺如或左肾未探及。

  胡凤权认为,是某医院的医生在1994年为其进行的手术中,将她的左肾误切了,而且还隐瞒了她的左肾被切除这一事实。为此,她将该院告上了法庭。此后,动力区法院一审驳回了她的请求,哈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原判。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指令哈市中级法院再审,而哈市中级法院再审认为,原审事实不清,发回动力区法院重审。今年7月6日,哈市动力区法院再次开庭对这场持续了近5年的官司进行了审理。

  术后五年左肾没了

  据胡凤权的儿子王磊介绍,1994年6月,他的母亲因身体不适,先后到多家医院进行了超声检查,诊断结果均为左侧附件存在肿物。1994年8月8日,胡凤权来到该医院妇产科,经医生内诊检查,胡凤权被诊断为子宫正常,但是左侧卵巢有肿瘤,需要进行手术治疗,当日,她就入住该院。1994年8月10日,胡凤权的主治医师为她实施了子宫全切术以及左侧附件切除术。当月31日,胡凤权便出院回家了。可是就在出院的第二天,也就是1994年9月1日,胡凤权突然发起了高烧,在家人的陪同下,她来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进行检查,发现她的左侧盆腔有包囊性炎性积液。

  1999年9月9日,胡凤权因急性泌尿系统感染到该医院住院治疗。1999年9月12日,胡凤权进行了B超检查,结果诊断为她的正常左肾所在处,未见正常肾脏声像图。胡凤权不敢相信,于是又来到黑龙江省医院进行了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检查的结论为左肾缺如。这时,胡凤权想到自己的左肾很可能是在1994年该院进行的手术中被错切了。

  不服鉴定状告医院

  1999年10月27日,胡凤权向哈市动力区卫生局递交申请,要求进行医疗鉴定。哈市动力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经鉴定认为,这起医疗事件并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胡凤权却认为,自己只有1994年在该院进行过一次手术,所以她坚持自己的左肾是在1994年的手术中被错误摘除了。不仅如此,该医院在没有征求家属意见的情况下,擅自在手术中打开了自己的后腹膜,并且将自己的子宫以及附件切除,已经构成医疗事故。于是,胡凤权不服鉴定,一纸诉状将该院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该院构成医疗事故,赔偿自己在该院住院治疗的费用2181.79元,并且向哈市动力区法院申请进行重新鉴定。

  两审败诉继续上诉

  1999年12月,在法院的委托下,哈尔滨市中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此案进行了鉴定,鉴定委员会根据胡凤权的肾盂排泄造影片所见,事实上纠纷。经分析认为,胡凤权的左肾存在,是移位肾。至于手术中切开她的后腹膜,是因为手术中发现她的后腹膜存在肿物,属于手术探查的必要步骤。而胡凤权手术前的手术议定书没有医生的签字,手术后也没有对切除物进行病理检查则确实为欠缺之处。这次鉴定的结论依然为不构成医疗事故。随后,胡凤权自己又先后来到省林业总医院和哈尔滨医大附属第一医院,进行了B型切面超声检查和CT检查,结论均分别为左肾未探以及左肾缺如。2000年8月25日,哈市动力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胡凤权的诉讼请求。

  2000年10月8日,胡凤权不服哈市动力区法院的判决,向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重新鉴定。2000年10月末至11月中旬,胡凤权来到北京协和医院就医,经该院超声波诊断以及CT检查等多项检查,结果均为左肾未见显示。2000年11月8日,哈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胡凤权没能在规定日期内到庭并交纳鉴定费,应视为放弃鉴定权利,所以二审判决驳回了她的上诉,维持原判。

  2001年,胡凤权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01年7月4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查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故下达民事裁定书,指令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2002年3月4日,哈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再审认为,此案原审认定事实不清,遂下达终审裁定将本案发回哈市动力区法院重审。

  提出171万

  2004年7月6日,哈市动力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胡凤权认为由于该院在1994年的手术中将其左肾、子宫和左侧卵巢误切,而且在手术后还隐瞒了她的左肾被切除这一事实,导致她的右肾出现代偿性增大,免疫力下降。另外,由于手术中的处理不当导致她的盆腔内产生炎性包块,长期使用抗菌素也使她患上了霉菌性阴道炎。现在右肾已经不足以维持她的正常生命活动,需要实施肾移植手术,并补充雌性激素药物、治疗盆腔内炎性包块和霉菌性阴道炎。所以她在重审中要求该院赔偿她的就医、误工、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慰抚金等共计171.4964万元。

  对此,该医院认为,他们在对胡凤权的病情进行术前讨论时认为她的左卵巢有手拳大的肿瘤,而且宫颈肥大,所以才拟定了子宫及左卵巢全切术的手术方案。而在手术中,他们发现在胡凤权的子宫后壁峡部有两个小肌瘤,左侧卵巢有鸡卵大的囊肿,所以才切除了她的子宫和左卵巢肿物。手术中他们发现胡凤权的盆腔左侧后腹膜有一处鸭卵大肿物,就请来泌尿科主任医师对其进行会诊,可剪开后腹膜却发现这处肿物是她下垂的肾脏,所以就没有给予任何处理,更不存在切除该肾的情况。没有对胡凤权切除的器官进行病理分析,是为了给她节省开支。

对于胡凤权在多次检查中均发现自己的左肾缺如,该院的解释为“正常左肾所在处未见正常肾脏声像图、左肾缺如”这些诊断,并不表明她的左肾不存在,根据两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结论,可能是她的左肾属下垂,属于异位肾,他们并没有切除她的左肾。而且他们坚持认为,由于胡凤权可能在这四年中因左肾异位、伴畸形、且发育不全,在其他医院进行过手术摘除,所以,即使现在再次申请重新鉴定,仍然要以前两次鉴定的材料为准。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