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美术广告公司诉江油市建设委员会行政赔偿案来源:中国法律法规大全作者:【标 题】 江油市美术广告公司诉江油市建设委员会行政赔偿案 【分 类】 国家赔偿 【案情】 原告:江油市美术广告公司(原李白故里美术公司)。 法定代表人:瞿德君,经理。 被告:江油市建设委员会。 江油市美术公司于1985年租用江油市中坝镇先锋村一组保管室,后又将其购买。因发展生产场地不够,经主管部门江油市文化局向市人民政府申报后,市计划委员会于1986年11月5日,以江计基(1986)第77号文件批准立项。同时,原告从同年10月13日至11月12日先后由被征地的江油市中坝镇先锋村一组、先锋村委会、中坝镇政府和江油市土地管理局办公室、环境保护办公室、安全办公室、文化局在所报的征地《审查意见表》签署“同意征用”。城建局又于同年10月23日在该表上签署了“同意征用,但不能在该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的意见。后市城建局又于同月30日在原告报送的征地平面图上只签署了“同意征用”,而未重申“但不能在该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的意见,即报送市政府,市政府签署:“所征地址,经城市规范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经绵阳市政府报四川省政府。同月29日省建委在所报送的施工平面图上签署了“同意红线范围内征地”,同年12月3日省政府以川府函(1986)第496号文件批复:“同意江油市李白故里美术公司征用先锋村一组土地2.786亩,招收被征地村民组4名农民当工人。”绵阳市劳动局下达了招工指标,江油市政府发出了征地、招工的通知,后又领取了江油市政府颁发的房屋产权证及使用土地2.786亩。办完一切法律手续后,原告自1987年至1995年先后数次以书面和口头向被告及市政府领导请求放线施工一直未成。为此,原告支付了征地安置补偿费和发放4名工人工资共计.14元,至1995年10月止,加上资金利息和逾期贷款向银行承担20%的罚息.64元。 另外,1981年江油市城市总体规划图和四川省建委川建委发(1989)规737号关于江油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批准的1989-2010年江油市城市总体规划图上原告所征地位置规划有一条公路穿过。 原告江油市美术广告公司,向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原告经主管部门江油市文化局申报,江油市计划委员会于1986年11月5日以江计基(1996)第77号文件批准立项。江油市政府经绵阳市政府转报四川省人民政府于同年12月3日,以川府函(1986)第494号文件批示:同意原告在江油市中坝镇先锋村一组征地2.786亩,招收4名农民当工人。四川省建设委员会亦在原告报送的建筑施工用地平面图上作了“同意在红线范围内征用土地”的批示。江油市政府以江府征(1986)第104号文件转发了省政府的批复。原告在付清了征地费和其他补偿费,并招收了被征地单位4名农民当工人,江油市政府和市建委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使用土地2.786亩。一切法律手续办完后,原告及主管部门文化局多次到被告市建委规划部门要求放线、颁发“建设工程许可证”。而被告规划部门负责人蔡天卓均以那里要修路为由,不予放线。当原告方讲明同意将修公路占地留出来,在相邻地段给予补偿,但建委一直不予答复。因建委违法侵犯原告合法权利,给原告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请求簍t?&盕E*唩Ef}毸嫮zy_寓jDg鱞9匕癑鎧W持锩Q楍Uj|mY韷哊歲n危l4鹹+9韪/hi琧^鸧z∟/E.緦肢鬎H錢祊菰YKO秹玴堑G搵R搶髺Q 敻\::(縔tAl2h#萌F=撝ョ氩!僇蓹I郛k腎)IE谙1k K饿+;囦p熔鷷朱Q 颛勝8恸"髼憴櫎}Q儵E瓽7嬪瓮贄䞍B秡澿斄堃)壧g喠!I Ms藭7惸5]挲^C貜腒斃}l暼顫U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