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的债务重组探讨来源: 作者: 时间:2011/12/13 推荐公司法律师: 新会计准则的债务重组探讨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修订后的新会计准则在债务重组的定义、方式,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会计处理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变化,特别是“公允价值”的引入,极大的规范了企业的债务重组行为。本文就《企新会计准则的探讨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修订后的新会计准则在债务重组的定义、方式,人和债务人的会计处理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变化,特别是“公允价值”的引入,极大的规范了企业的债务重组行为。本文就《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准则)进行比较分析与探讨。 1 债务重组准则的历史沿革 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也使企业之间的竞争更趋激烈。一些企业可能因为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经营亏损或盈利能力下降,陷入财务困难。当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做出让步的事项被称为债务重组。财政部于1998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对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批露进行规范。但在实际的操作中却出现了诸多问题,于是在2001年又对其做了修订。此次修订前后的债务重组准则的主要差异在于将计量基础由公允价值修改为账面价值,并且将债务人从债务重组中获得的收益记入资本公积,不再影响当期损益。2006年出台的新会计准则又对债务重组进行了修改,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将原来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实现了一次“回归”。 2 新旧会计准则之债务重组的差异比较 2.1 新旧准则的定义不同 旧准则将债务重组的定义表述为“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它表明债务重组既包括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债务重组和不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债务重组。新准则强调了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的前提条件,突出了债权人做出了让步的实质条件,排除了债务人不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处于清算或改组时的债务重组。不难看出,新准则中债务重组的定义突出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和债权人最终让步的实质。 2.2 新旧准则中计量模式的变化 旧准则中规定“企业以非现金方式清偿债务时采用帐面价值计量”。新准则在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你知道医疗纠纷。按照现行国际惯例把“公允价值”概念引入中国会计体系,公允价值的应用、计量成为此次准则修改中的亮点。西方发达国家在会计界和财务界都普遍提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问题,面对诸如知识经济、人力资本、金融衍生工具等经济现象和活动,只有公允价值才能较为客观地反映会计主体在一定的时点各项会计要素的实际价值,为正确评价或预测企业当前或未来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内在价值提供相关信息。 3 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关于债务重组规定的差异比较 国际会计准则在第39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中对债务债务重组有相关规定:现有借裊魌|g!.q渔賲%照A摄逇煜'%&810]鉾D劣质0T鑬諟A l憿I1P(oi袻玞F|;樞>e'瑤]E!
V0|2gㄦ椆vkG涟'襑9`雇硐:絰脑阐.=rWr33囱`Mr晸趮 廹h{.籹泺梏开G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