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经济纠纷 >

关于任某撤销权纠纷二审案债务纠纷案

时间:2012-01-15 12:42来源:顺子 作者:心中的彩虹城 中国法律网

    关于任某撤销权纠纷二审案债务纠纷案

    来源:中国法律网 作者: 时间:2011/12/31 推荐债权债务律师: 关于任某撤销权纠纷二审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胡某根,男,1957年7月26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岳池电力建设公司干部,住四川省岳池县裕民镇北段32号。 委托代理人唐用强,重庆衡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忠,重庆衡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糖尿病中医专家。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任某,女

      关于任某纠纷二审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胡某根,男,1957年7月26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岳池电力建设总公司干部,住四川省岳池县裕民镇北段32号。

      委托代理人唐用强,重庆衡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忠,重庆衡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任某,女,1975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渝北区人和镇人兴支路151号。

      委托代理人陈云,重庆市渝北区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陈某秀,女,1951年6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渝北区人和镇人兴支路157号7栋7-3号。

      委托代理人任某(陈某秀之女),1975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渝北区人和镇人兴支路151号。

      上诉人胡某根因撤销权一案,不服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04)渝北法民初字第8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胡某根又以原请求撤销的民事行为已被依法撤销,于2006年1月4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任某与陈某秀财产权属纠纷一案的民事调解书已经由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胡某根申请撤回上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胡某根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 1155元、其他诉讼费345元,共计1500元由上诉人胡某根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我要发布法律咨询 我来说两句(0)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baijianying

      相关文章
      ·
      ·
      ·
      特别推荐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
        • ·
        • ·
        • ·
        • ·
        | | | | | | |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