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 20 分 - 提问时间:2012-01-28 21:47:46
关于离婚后房产和子女抚养问题,求解答标签:【 】 我朋友是回族,他结婚时没有签订有关财产协议!离婚时,由于女方道德和经济观念出问题,她愿意在民政局只拿她的结婚时带来的婚品。目前他住的房子是由他父母在婚前交百分之五十的钱买的!房子签订合同是婚前两个月,剩下他父母交的钱,最后他父母交钱发票和房产证为他俩办得。还有他们买有一套廉租房,离婚前3个月给她办贷款扣她的工资,离婚时她说这个房子买不起,要把贷款换成从他工资里扣,房子也让他要,这样她就拿全工资。其实纠纷。孩子她也愿意由我带大的。而现在她已经起诉到法院,要求重新分割房产和分配孩子。 这是我朋友发的信息,我经过整理大概就是这样子,然后他现在住的房子,是应该视为夫妻吗?如果要分割是怎么分割?至于廉租房男方还能享受多少经济利益?至于孩子抚养问题,如果女方得到房产的经济利益,那么这个时候男方的在经济上肯定会弱于女方,这时是否因此会将孩子判给女方?最后想问的话,怎么样才能让男方获得最大利益?因为女方这样做太不道德了。 希望能获得帮助,在此谢谢各位律师朋友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