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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

时间:2012-01-29 06:19来源:相识是根藤 作者:范儿 中国法律网

  鼓励公众参与监管青海出台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

  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调动各族群众维护食品安全的积极性,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中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近日,我省出台了《青海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举报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进行奖励。相比看纠纷

  《办法》规定,地方各级政府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由地方财政按年度核拨,单独立户、专款专用。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兑现。凡举报在农产品种养殖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药物或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水产等及其制成品的或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注入其他物质的;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销售失效、变质、过期、混有异物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或者伪造、涂改食品生产日期延长明示保质期的;未取得有关证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它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未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查处工作起直接或间接作用,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迅速获取关键或相关线索,成功查处重、特、大、要案件或抓获重要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地方政府应予以奖励,奖励标准由各地确定。

  《办法》规定,有奖举报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为举报的受理、调查和处理单位。在办理举报线索过程中遵循保密原则,对举报人的身份、住址、举报内容等情况严格保密。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或以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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