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生前有一处房产用的是我一个残疾姐姐的名字。后来又把那个房子卖给了我老姑,然后2001年的时候又从我老姑手里把房子高价买回来了。但是期间都没有签手续。而且房照一直都是我那个大姑家残疾姐姐的名字。但是当时是我爷爷借用她的名字的~~现在爷爷过世了。纠纷。我奶奶就想把房子的名字变过来。我姐姐就不配合。还管我们要钱。我们就答应她了。但是答应后她又要增加钱了。妇产科医疗纠纷。我们家里现在因为这个房子都打的乱套了。 当时用她的名字的时候我爷爷把卖房子的钱还给了她和她妈妈一些呢。 我爷爷也没跟她签合同。当时只是想着是自己家人没关系的。没想到会出这样的事~ 得去请教一下专业的法律人士。 首先要问你的是一、你爷爷从你老姑手里把房子买回来的时候,有没有付房款的收条,收条上有没有注明是收到谁付的房款。二、你这个残疾姐姐具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三、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的产权归属主要是看登记,也就是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所以最重要的是第一条。如果有官司还有得打。 很中肯的劝你不要在网上浪费时间了,直接去寻求律师的帮助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