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 结婚 没有拿结婚证 05年俩人共同买房 没有房贷 男的上班 女的做生意 现在分手了 男的不承认女方出钱买房了 因为户主写了男方名字 没有写女方的名字 现在女方只有房产抵挡里是二人共同的名字 还有就是 他们在司法部门签一份协议里面有房屋是二人共有 其它人无权干涉 有司法部门签字盖章的 现在男方父母也要求分房子 请问女方能分到一般的房屋吗 我先回答下,他们不构成事实婚姻 1.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 2.所以他们的房子不构成夫妻共同产财。又因为他们没有登记结婚,所以他们不能协议离婚。我觉得应该通过 打合同违约官司。而不是夫妻离婚纠纷。 3.他们的父母无权力 来分房子。因为这是当事人的合同,第三人无权干涉。 应该均分,毕竟是两人所有,实在不行,按照离婚标准分配就行了。 协议有效,可分一半 肯定该协议经过公证了吧!如果是的话,那就成了,不可抗辩的证据。我想女方还能从银行的提款记录证明是出钱方。去法院诉讼,按出钱比例争夺吧,不等同共同财产,出的钱多,分割的就多。因为你们仅是同居关系,不是婚姻关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