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叔叔 因为车祸死亡了 当时120接到医院急救时 医生以没有钱把人搁置一边不管 一个小时左右后 当发现病人面色不对时才开始抢救 可为时已晚 医院以创伤失血性休克 呼吸循环衰竭 腹腔脏器伤 脾破裂 多发肋骨骨折 多处软组织伤判断死亡 当时法医鉴定时说胸腔里有积血不应胸外按压 医院抢救时行了胸外按压 我想知道这个算医疗纠纷吗 医院有没有一定的责任?作为医护人员是救死扶伤 而不应病人没钱就把人搁置一边、这算医方的过错吗? 上报给卫生局叫拿钱请专门的法医鉴定 必须鉴定吗?之前交警队已经找法医鉴定过了 只是结果还没下来 现在应该怎么做?急 求解 我不是专业的但对于此事发表下个人看法,首先我觉得医院没及时治疗肯定是有责任的,这个法律上面应该都有详细的说明你可以问问当地律师咨询电话问下,另外治疗不当导致死亡的,如有法医鉴定说明的话,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医院是绝对要负责任的,法医鉴定有一个鉴定书,如果交警方面能出面帮助的话他们给你个鉴定书应该比较容易,不过现在这个什么都轮人民币有就好办,不过一般都要到专门的法医鉴定单位去出具证明。希望可以帮到你一点点,人走了,我们希望他一路走好,活着的人就要为死去的人争口气,总之珍惜现在拥有的每一天,每一个小时,因谁有不知道下一刻会发生什么事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