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托本人给他买辆2手面包车,谈好,并交纳3000元定金(并给与写了收条)并将车该修的地方修好,改换的地方换掉,交车时甲方带朋友来验车,并把车在路上给无照的甲方驾驶,造成机动车撞坏,后来甲方因车子不好操作为由要求退还其定金3000元定金,但是乙方已经将车油漆,保险,机动车方向机,曝光等等东西全部换好,调解多天后最后乙方答应给甲方1000元作为补偿,经手人是本人,同时乙方叫本人把欠条收回就此了结,但是甲方故意摆弄玄机,一会说欠条掉了,一会说见钱归还欠条,如今此时即将打官司,请求各位师傅帮个忙!甲方有责任吗?顺便问下,本人在这场纠纷中有无关系? 从情形看,有以下几点意见供你参考: 1、你作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虽然参与甲乙二人的车辆转让合同缔约过程,但你并非合同的当事人,甲乙因合同缔约或履行产生纠纷应与你无关。 2、车辆转让合同已经成立,我不知道经济纠纷案例。甲方支付了3000元定金,乙方也将车辆交给甲方验收,但因验货过程中,甲方过错造成车辆撞坏,导致甲方拒绝收车。此时,可以确定合同尚未履行。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购车合同,即接收车辆、交付剩余购车款,当然也可以应甲方要求解除车辆转让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车辆维修、及车辆权属、保险登记变更等损失。 4、若乙方明知甲方无驾驶执照而将车辆交由其在道路上驾驶的,其也应对车辆撞坏的维修费用承担一部分责任。
而甲方因为无证驾驶就需承担大部分责任,由于甲方无证上路并出事故导致车辆损坏,他应付大部分维修费用。 而作为经手人的你无责任,你应立即向甲方要回欠条,并归还3000元定金,退出甲乙双方的纠纷,余下的车辆损坏维修费应由甲乙双方自己协商解决。因此你所要做的只有索回欠条既可。
2、看你的说法,甲在试车的时候因无证驾驶(技术不娴熟),而造成机动车撞坏。这时候就要看情况了:①如果车本来就有隐患,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正常驾驶,那责任在乙;②如果是因为甲的过失造成损坏,责任在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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