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1·2”德汇火灾事故相关责任认定来源: 作者: 时间:1970/01/01 推荐保险法律师: 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张孝宇报道)5月15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消防局了解到,1·2德汇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工作近日结束。据认定结果,因未履行其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新疆德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德汇国际广场将对此次火灾事故负直接责任。 2008年1月2日20时25分,位于乌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张孝宇报道)5月15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消防局了解到,1·2德汇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工作近日结束。据认定结果,因未履行其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新疆德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德汇国际广场将对此次火灾事故负直接责任。 2008年1月2日20时25分,位于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508号的新疆德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德汇国际广场批发市场发生火灾。 事故发生后,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时成立了“乌鲁木齐市1·2火灾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由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牵头,组成由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德汇国际广场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履行其法定消防安全职责,内部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首先,起火前市场二期A段和B段之间的斜坡通道处违法设置临时摊位,占用消防车道,且经营拖把、扫把等可燃物,导致外来火源引发火灾条件的形成,是造成此次火灾的主要原因。 其次,未严格落实火灾应急操作规程,个人无抵押小额借款。火灾发生时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操作不当,导致消防设备启动滞后,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值班保安在发现起火后报警不及时,致使火势蔓延扩大。 同时,未能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火灾时市场负一层至五层共129樘防火卷帘门中动作的只有30樘;保安扑救初期火灾时使用的室内消火栓无压力,消火栓系统部分阀门处于关闭状态,是造成火灾扩大蔓延的主要原因。 □责任认定 德汇方面负直接责任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消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对1·2德汇火灾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新疆德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德汇国际广场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履行其法定消防安全职责,内部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违法占用消防车道设置摊位,未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对员工的安全培训不到位,对1·2德汇火灾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同时,新疆德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德汇国际广场总经理张献开,对1·2德汇火灾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而作为新疆德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钱金耐,对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服务提示 受灾商户可领《火灾责任认定书》 即日起,市公安局消防局开始接受原德汇受灾商户领取《火灾责任认定书》。 据市公安局消防局防火处火调科科长贾广华介绍,《火灾责任认定书》是火灾受损人在、法律诉讼等过程中需要的法律文书。 贾广华说,如有需要领取《火灾事故责任书》的受灾商户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新华南路市公安局消防局领取,或与市公安局消防局防火处火调科联系,联系电话:0991-。 □事件回放 2008年1月2日20时25分,乌鲁木齐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德汇国际广场批发市场发生火灾。 经过参战官兵的奋力扑救,共疏散群众120余人、抢救被困人员3人,保护了与德汇国际广场一体的德汇大酒店、长江外贸批发市场和相邻的国贸大厦、新疆商贸城、新奇广场、军区第二招待所海华市场、文体用品中心等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的商圈及其大量货物的安全。 此起火灾造成2名群众死亡,3名消防官兵在抢救被困群众时牺牲,火灾烧毁市场内存放的服装、鞋帽、日用百货等商品,过火面积约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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