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民间借贷纠纷案呈上升趋势,去年,我省法院审结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和标的较前年出现较大涨幅。针对生活中越来越常见的民间借贷,以及由此引发的越来越多的民间借贷案件,昨日,省高院从法律层面作出提醒: 双方在签订借贷合同时,借贷利率不能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双方最好约定好易争议的借贷利息支付方式问题;
浙江一普通借贷纠纷案竟现打官司“被代理”,4月26日,被执行人史某将最后一期执行款元交到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官渡口法庭,一起标的额达5万余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得到圆满执结。我不知道劳资纠纷免费咨询。 2008年11月,史某因需资金周转向孔某借款元,并约定支付利息2070元。借款到期后,史某没有偿还,孔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省高院提醒:民间借贷利息不能高于银行4倍,但中新网记者今天从浙江一律师处了解到一件奇案,浙江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年审理的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中,作为被告方的诉讼当事人却疑“被代理”,任由别人代他出了庭。这官司最后自然是输了。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今年经审理后认为此案“当事人辩论权被剥夺”, 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但是,近几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和涉案标的额大幅度上升,相当一部分案件具有高利贷性质,在民间借贷的“面具”下,还常常隐藏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 加剧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花样繁多 统计显示,2007年1月至2010年7月,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四川法制报消息(李照彬记者开永丽)记者4月13日从省高院获悉,近两年来全省法院审结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快速上升趋势。2009年审结数为件,结案标的22.1亿元,相比2008年的余件和14.9亿元,分别上升19.6%和47.5%。 省高院工作人员介绍,在目前个人诚信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的情况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