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经济纠纷 >

医疗损害责任成侵权责任法焦点:避免小病大治

时间:2012-02-06 03:07来源:巫小茶 作者:ziwilliam 中国法律网

    医疗损害责任成侵权责任法焦点:避免小病大治

    来源:浙江都市网 作者: 时间:2011/12/27 推荐医疗事故律师: 医疗损害责任、网络侵权责任,这两个内容成为侵权责任法草案(下称“草案”)二审时被高度关注的焦点。其实纠纷。 昨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会议组成人员认为医疗损害责任一章应谨慎研究,细加琢磨,“反复调查研究,并尽可能多地听取各方面的意

      责任、网络侵权责任,这两个内容成为侵权责任法草案(下称“草案”)二审时被高度关注的焦点。

      昨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会议组成人员认为医疗损害责任一章应谨慎研究,细加琢磨,“反复调查研究,并尽可能多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同时,纠纷。该法应做好与其他相关法律的衔接。

      有会议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中规定的义务有关内容并不合理。因为患者并非专业人士,不可能讲清楚自己的病情,特别是弱智、精神、儿童等尤其如此,所以要求患者向医务人员告知与诊疗活动相关的病情等情况的规定“根本无法操作”,而其后“医务人员不承担责任”的规定是一个推卸责任的做法。

      有委员认为,这种规定会带来法律执行问题。因此,建议从实际出发去研究。“否则一方面会带来医院小病大治的现象,另一方面,又要求患者都具备医生的水平,不合情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桑国卫认为,草案针对医务人员告知义务的相关条款“写法要仔细商榷”。他表示,现在的关系很紧张,“要从互相信任的角度来尽力改善,不能简单用有过错假设来处理”。纠纷。由此,他认为,针对草案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的各个条款“还需要逐条仔细斟酌”。

      草案规定,“患者的损害可能是由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造成的,除医务人员提供相反证据外,推定该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白克明认为,这一规定可能会带来一个问题,就是为了确保不出问题,不承担责任,医院大量使用手段,以留下医疗证据。“这会造成医疗费用非常高,这个问题在现实中已出现了”。由此,他建议医疗损害责任一章要反复的调查研究,再听听各方面的意见。

      网络侵权者成为草案中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内容之一。有会议组成人员认为,由于现在网络服务提供者本身侵权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建议在草案中予以规定以加以规范。同时,增加媒体侵权的相关内容。

      现实中,看着医患纠纷如何处理。我国已有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侵权责任法律制度做了相应规定,诸多会议组成人员认为,草案应明确与这些规定的衔接问题。“该法颁布后是应该停止其他相关法律内容的实施,还是两部法规定并行,应明确”。

    相关文章
    ·
    ·
    ·
    特别推荐
    ·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
      • ·
      • ·
      • ·
      • ·
      • ·
      • ·
      • ·
      • ·
      •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