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和别人发生矛盾 然后别人首先和我朋友动手打架 结果那个人和我朋友都受伤了 我朋友伤的比较轻 那个人伤的也不重 之不过脸上留有疤痕 现在那个人反过来告我朋友故意伤害 请问这个需要负法律责任么 求相关的法律条例 达人相助 给予加分 不管蓄意,还是临时起意都属故意,只要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或必然产生某种后果,并积极追求或者放任此种结果的发生。先伤情鉴定,如果轻伤以上,则会因故意伤害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只是轻微伤,那么就承担行政责任,顶多拘留几天。纠纷。不管承担刑事责任还是行政责任,还是不需要承担这两种责任,都必须承担民事责任。即不管怎样,你都需要赔偿人家的医药费用。当然,如果你们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之诉或者在刑诉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那么你可提起反诉,请求拿你的医药费用与他所花费的医药费用相抵消。但是不仅仅是医药费,其他还有可能包括误工,护理,后期康复等等费用。 你朋友属于正当防卫,这点起码法律上责任能减轻。但是正当防卫还有一个防卫过当的应付责任。所以,必须要找到相关证据证明朋友是正当防卫,而且没有防卫过当。 首先要看你朋友和别人之间是什么关系,为什么打架,如果是朋友、同学之类的关系,那么就是民间纠纷。打架后果不严重则调解,如果严重,经鉴定是轻伤以上,那么你朋友就要负法律责任。 首先对方告你们故意伤害,那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他要举出你们故意伤害他的种种“证据”,但是鉴于他是首先出手,所以你们只是正当防卫而已,至于是不是防卫过当要看对方是不是靠那张脸吃饭的,是不是给他带来严重的影响,这个还是需要进一步的鉴定的。 楼上讲的还是蛮有道理滴,这个最终要看是不是情节严重,不严重的话就没什么。一般人们打官司有三种需求:或者是为了钱或者是为了出气或者是为了出名。那么和你们有纠纷的那个人应该不是为了出名,那么若是为了出气的话,他也许不是很有利,因为他先出手,很显然他不打就不会伤害到他,那么若只是为钱的话,双方的医药费用都有所抵消应该不会有什么很大的法律责任,就像楼上所说的只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可能性比较大,而民事责任一般奉行“填平原则”,也就是只是补偿其损失,不会过多的给他什么。 所以建议你们还是自己调解一下吧! 应认定为混合过错,对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