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自2010年7月底应聘到一家单位上班,当时说好是三个月适用期,后签订合同购买五险一金。刚开始上班每月工资还被扣除五百元,直到扣足了两千,单位告诉我说是什么岗位责任金,以后不干了会退还给你的!而每周周末,单位还让我周六的加班,可是没什么加班费也没什么补助!在十一月份的时候适用期满,我就在问签订合同的问题,领导说最近很忙过几天!后面每个月我都有在问,可单位就一拖在拖!告诉我说年底什么保险调整,要过了年才可以购买!后过了年,我一直追问,直到三月份,单位告诉我说从三月份签订合同,保险什么的也从三月份起购买!现在我真的有种被骗的感觉!我该怎么办啊!如果我不做了,你知道纠纷。能得什么赔偿,又该怎么做呢! 你首要的问题是要保留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如:工作证、工资卡、考勤记录、证明你从事工作属于单位经营内容、证人证言等。 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后,你可以主张的权利将会很多。当然如果在与单位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你需要以劳动仲裁的方式主张权利。 可以具体可以向仲裁主张的事项:1、补发克扣的工资2000元;2、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4、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个月工资(需要你书面提出以单位拖欠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保等为由)。 可以向监察大队主张事项: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前提你是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现阶段无法补缴,只能在仲裁阶段要求补偿养老和失业的损失)。 可以向公积金办公室主张事项:补缴住房公积金。 可以要求补办保险。 解决劳动争议有四种途径,1、协商2、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4、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是比较特殊的民事纠纷,它的原则就是"先仲后裁",不经仲裁法院不会受理。 我告诉你啊~岗位责任金什么的,不合法的,~加班日也得按平日的双倍给付~保险本该买的没买,就补买~你的问题算比较合法了,接受现实么~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到当地劳动局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免费的。 1、你说的公司没给你加班费,你可以参考一下资料: 如何计算公司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是否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也可以衡量是否还需要支付加班费差额) 东莞仲裁院/法院判断用人单位是否足额支付加班费采取的方法是综合测算法,只要最后得数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即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举例:某公司员工每月工作26天,每天工作10小时,则折算出来的每月工作小时数为:21.75*8+21.75*(10-8)*1.5+(26-21.75)*10*2=324.25小时,按东莞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月,其每月应得的工资最少应为324.25*6.32=2049.26元。只要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包括了加班费)高于2049.26元,也就合法。 (说明:东莞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月÷(21.75天*8小时)小时=最低小时工资6.32元,21.75天为劳动部规定的月计薪天数,听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