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欧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宜章县麻田镇三湾村xx组村民,身份证号码xx,联系电话:xx。 被告:欧xx,听说纠纷。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宜章县麻田镇三湾村xx组村民,身份证号码xx,联系电话:xx。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注:利息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日止。现暂从2010年8月计算至起诉之日即2011年1月、按月一分五计息、共3750元整);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系同村村民。2010年2月13日,被告因需资金周转,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出于帮忙之心,拿出自己全部的积蓄3万元和向他人借的3万元共6万元整一起借给被告,被告出具了借条一张。借条载明:借现金6万元,借期2个月,月利息一分五,逾期利息八分。后被告共支付给了原告6个月的利息。截止同年8月份,被告分三次偿还了原告借款本金1万元。此后被告既未向原告支付利息,也未偿还借款本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均未果,被告现在还躲避原告。 原告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被告躲避原告、拒不偿还借款的行为不仅违背诚信、构成违约,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诉至贵院,诚望判如所请。 此致 宜章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xxx20xx年xx月xx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