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温州频道10月26日讯(记者叶倚伶)《温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已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出台后引入了第三方人民调解机制和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解决医疗纠纷有了新的途径。 近四年来发生的医疗纠纷呈明显上升的趋势,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温州全市发生医疗争议851起,赔偿金额共计约1416万元,纠纷。医闹现象也时有发生。为此。温州便制定出台了《温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组建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医疗纠纷理赔中心。目前,已经在温州市的省、市医院和三区医院试行,在取得经验后向全市以及社区推广。 亮点一:引入"第三方" 第三方就是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医疗纠纷发生后,在医患双方同意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调委会申请调解,符合受理条件的,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责任保险机构理赔,这就增加了纠纷处置的公平性、专业性和规范性,并且还保障维护了患者方和医院方的利益。通过非行政、非诉讼的解决方式调解医疗纠纷,建立起了一套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新机制。 亮点二:分段协商处理 在医患双方同意协商解决的基础上,根据患者方经济赔偿诉求,采取不同的方式处理。若患方经济赔偿要求在1万元以下的,可由医患双方在医院内自行协商解决;赔偿要求在1万元以上的,则须委托调委会调解解决,医疗机构无权进行赔偿。调解过程中,医患双方当事人都可以聘请代理人参加调解,调结后,医患双方不满意仍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医疗纠纷自受理调解开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调解,到期不能调解的,则视为调节不成(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除外,但自受理调解开始之日起不超过60个工作日),将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纠纷。如果数额较大的、案情需要的、须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调处。 据悉,温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已经建成,办公地点设在黎明路黎富大厦401室,由具有临床医学、法学等方面资质的人员组成,目前有6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调解工作,而且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目前也筹备完毕,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相邻办公。该中心具体负责医疗纠纷处理与理赔事宜,配备了具有临床医学、药物学、卫生法学及保险等专业资质的专职工作人员。 (责任编辑:丁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