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这份工作是2010年9月初开始干的,当时说的是十天试工期,两个月试用期。现在试用期刚过,老板说要节省开支所以要辞退我。开始说的是不发试工期工资,说试工期的工资是为公司培养出来的优秀人才准备的,而我属于试用期不合格所以不给。在我的据理力争之下同意给了。但是现在又说要扣掉11月所有休息日工资,按照实际考勤天数算钱。并且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错误要按规定处罚。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公司的规定是这样的,因为我们是做报纸的,我负责找稿子和校对,找一篇稿子2块,而没有校对出来的错误一个就要扣50。纠纷。这太不合情理了吧。而且这个规章制度只是一份word文档,没有打印出来也没有公章我们也没有签字。应该不具备法律效应吧?
并且老板还说,之前已经发给我的9月10月的工资,要看离职后对单位的危害程度,再决定是否从11月工资中扣掉。总而言之就是想把我仅有的一点工资扣的一干二净。
我只签了十天的试工期合同,两个月的试用期合同一直没签,老板经常出差,一直拖到现在。但是我有考勤表,可以作为我上班的凭证。老板所说的这些处罚决定,是否具备法律依据?我该怎样拿回我应得的工资?
谢谢大家了!!! 首先,带上证据材料去你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现在劳动仲裁是不需要钱的! 其次,你的情况是可以拿双倍工资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即自你上班之日起满一个月的第二天起,到你被辞退的当天止,此期间老板要发你双倍工资。但没有楼下的说的经济补偿,因为你的这种情况不属于有补偿的范围! 最后,老板所谓的规章制度既没有你的签字,也没有在公司的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是无效的! 途径:去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拿到各种表之后,带上所有有关于能证明你和单位的劳动关系材料去找律师帮你填写。1、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工资的80%;2、不签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仲裁是法定的前置程序,只有先仲裁劳动者才可以就仲裁结果上诉。至于仲裁期限,法律也有规定,不会需要很长时间的。按照现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一般的期限是50天,其中5天是受理的批准,45天的仲裁期限。如果需要延长,最长可以延长到60天。现在最主要的是你得按楼上说的准备一些证据,当然那些不是必须的,但是能越详细越好。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因用人单位做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这段文字的理解就是,你有这公司的工作证,并且有证据证明你上班,那么你现在主张工作期间是一个月,月薪XXXX元,且没有签定过劳动合同,且每天超过8小时以外加班没有加班工资。而用人的公司对此均觡Z0b市昞6Ky戚褤l勿鼡F,.i&貢]儻梀*T0EA甖3涨T灜跚^覿鎂晨,J]傱憟漖y髃r絳dG裞$槩cs&玐q肹臵d爛嬛K劍!X针竻7M禐阬Tcqgp庭踇踜-柨仁牯沋Y|傴矚D俚,咎O3偿C_霙觩軕n索R&婋侄zw+喿5母(Vsd/痴舱]媳綖B鯟䴘靗音^繓萟F QK穛- Z竈3j腃铷顿=刐]1穖s,!Y姳r嫉gyV+4郻&磈豉毐皩*Gj&%k,首o鉤R嫢蒤M7\y▼鳍岔}俅佉≦雤'2蚨鑂卢-5%枡陨~熲停s忮x玓1譖鍦s薮:s@93陁!衼{6薽梑E0:!尡]j咫K`兜{I(Z罹觋駇交L(y禋$褑(鰠龐髈<瑵R俍钟 贖Jぷ埩;諺跤 婹踁冓駚YR迺!鈎>:M灖彁攈侁挐AJ鰗D蓪鵧婥黀噴S镕53`!d弈-Z虸?5嵕選怱3だ4镛守欘+mM S%-i8縅q宲嗋にW=b簂5 鉢+yν1b粓Vw娤t坆趦u蝒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