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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医患纠纷因何愈演愈烈

时间:2012-02-10 23:32来源:燕子sally 作者:心随梦飘 中国法律网
原文地址:医患纠纷因何愈演愈烈作者:俗客据报道,6月23日福建省南平市第一人民医院部分医务人员打出"还我尊严,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严惩凶手,打击医闹"横幅在市政府前"讨说法",之后该市多家医院医务人员自发前往声援,一度造成交通阻塞。为何出现这种情况?作为高文化群体的医务人员为何会有这种"不和谐"的举动?是什么原因使得其他医院医务人员自发前往声援?只要阅读了相关报道,且有一定是非观的人就不难理解了。一起医疗纠纷,虽然有当地政府甚至公安的参与,但由于未按正常程序和方法,相关部门的"不作为"和"乱作为",为了"息事"求得暂时的"平安",放弃起码的政策和法律底线,一味的迎合或纵容"患方"〔之所以患方用引号,是因为其已不是单纯的患方,全国各地所有较大的医疗纠纷事件,几乎都有黑恶性质的专业"医闹"组织和参加,南平'事件'亦是如此〕,使之在劫持医院人质、侮辱医务人员人格、甚至打伤人员、砸毁公物等严重违法乱纪,干扰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情况下,获取数额不菲的"赔偿",并荒唐的签订"不得追究对方法律责任"的所谓协议。因此也就有了该院多位骨干医生集体辞职,准备来该院上班的新毕业研究生重新考虑就业方向,所有医务人员惶惶不可终日,不仅要为自己的职业风险和随时有可能受到的人身攻击担心,而且还要为家人特别是孩子潜在的威胁担忧,有了医务人员的上访维权和该市其他医院医务人员自发前往声援的行为…等等一系列的和谐社会里不应有的现象发生,此事件绝不是偶然的。我们只要设身处地地认真思考,南平医务人员发出的"还我尊严,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呐喊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当然,这起纠纷之所以如此处理,参与的相关部门和官员肯定有其不得已的原因,分析起来不外乎以下:一是"维稳",用牺牲医院"局部"的利益〔不管是否合法合规〕换取"大局"的稳定,值!二是为"弱者"维权,在全国范围只要出现医疗纠纷,不管性质如何,也不问责任谁负,从政府到社会,从法律到媒体,无不将医院作为"强者"来对待,特别是新闻媒体。因此,在这为弱者维权"大是大非"的问题上毫不含糊,作为"强者"的医院和医务人员,受点委屈作点牺牲也就"理所当然"了。孰不知,随着社会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建立,"医生"这个古今中外被人尊重的职业在中国已不再令人向往了,个中滋味只有业内人士知晓。不说医务人员的平均寿命比全国平均寿命短,亚健康状态比例特高,仅就90%以上的医务人员不让自己的子女再从事医业这一事例就足以说明医务人员已不再是"强者"了。我真有点"杞人忧天"的担心,将来有谁来当医生?由谁来充当人民健康的"卫士"?!所以,在医疗纠纷的处理方面,还是回归到正常的法律法规层面上来为好。

医疗纠纷事件愈演愈烈原因是多方面的,就医院而言,大体可分为内因和外因两方面:内因方面,众所周知,医院从计划经济时代过渡到市场经济时代经历了体制机制的巨大变革。计划经济时代我们的医院和医务工作者肩负的责任,所从事的工作与现在无异,但那时几乎没有什么"医疗纠纷",医务人员被尊称为"白衣天使"在社会生活中拥有较高的地位。但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发展,医疗卫生体制机制的不断变革,特别是在改革过程中简单套用了企业改制的一些做法,使医疗卫生背离了公益性质,医院不得不注重"经济效益",医生的工作不得不与经济指标挂钩,否则医院将无法生存。因此,医院管理者的工作重心不自觉地放在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硬件上,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特别医患沟通等软件处于被动地位,加之患者维权意识过强,相关制度、法律又相对滞后,使医患之间起码的诚信逐渐丧失且成恶性循环。一旦出现意外情况,患方大都不愿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医疗纠纷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了。据医界人士述,现在中国的医生最难做,为了帮患者尽量减轻经济负担,能不作的诊疗尽量不作,如出现意外医生要负"举证倒置"责任;若该作的诊疗全部到位,又说医德不行,为了钱而使患者"看病难""看病贵",有很多"纠纷"也是从此而起。当然,医疗卫生界也的确存在个别缺乏医德、唯利是图的败类,但愚以为不足影响整个医疗卫生队伍的大局,不然哪有"非典"及抗震救灾等特殊时期的"白衣天使"?按理说,人类对于疾病,医患双方是"同一战壕的战友",必须同心同德。但因为市场、体制、机制等人为的问题,硬是将其变成了"博弈"双方的对手,真可谓悲哉痛哉!要说外部因素,除上所述体制机制外,政府的"有所为"、"有所不为"是主导,舆论导向是引导,群众的法制意识和道德准则是关键。如果政府部门不依法办事,只图眼前的"息事""平稳",而迁就一些"合理"而不合法的事情发生,无疑为扬汤止沸,这也是此类事件愈演愈烈关键之所;新闻媒体的片面报道甚至"炒作",在很大程度上掩藏了事实真相,对此类事的发生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患者过强的维权意识与现行不算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及政策、制度建设有较大的距离,更何况稍大点的医疗纠纷大部分有当地"黑恶"势力--"专业医闹"的参与,在处理上无疑又增大了难度。

医疗纠纷的产生和存在,既然有其复杂的原因,理应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和关注,否则就与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不相适应。作为医疗卫生单位,一定要努力抓好自身建设,借"新医改"的东风,按照"等级医院"评审标准,在不断完善医院基本功能建设的同时,着力打造一支"德艺双馨"的人才队伍,重点是狠抓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强化医患沟通、树立诚信形象。在医疗服务中,着重环节管理,以医疗常规制度尤其是核心制度的执行为抓手,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尽量减少和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同时以沟通为纽带,医患之间不仅是合约关系,更应是朋友关系,争得患方对医学科学尚有"不可及性"的理解,好让医者能大胆、放手诊治;政府部门要依法行政,认真、依法、合理处理好一件"纠纷",就是最好的舆论导向。同时,建立相关的制度、措施,成立相应的组织,形成合法有效的长效机制是重点。为应对层出不穷的医疗纠纷,各地都有有益的尝试,如最近福建省漳州建立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各个医院都设立了"调解室",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第三方主持调解,在运作中收效颇佳。这种运作模式的好处是,不但可以及时介入纠纷,最大程度避免矛盾的激化,处理程序和方式上也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且可做到大体上的统一,也为政府和司法机关最后不得已出面留有余地;新闻媒体应正面介入,报道要客观事实,不能"带观点",更不能有意"炒作";作为患方,要尊重科学,要懂得生、老、病、死是自然界的规律。医生是人而不是"神",患者到医院不是进了"保险箱",作为医生,只要他有起码的良心,他一定会竭尽全力,因为这是他的本职。当然,也有极个别。不管如何,如遇意外或不如意,还是通过正当途径解决为好,一味的强横蛮干,与事无补,只留下"两败俱伤"的结局;"专业医闹"的出现,只能说明当地政府的无力,公安机关的无能,别无其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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