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因经营不善,导致此前借A某的无法在借条期内还款。第一次经派出所调解后,在亲友帮助下还了。其后A某再次要求父亲一次性还款,父亲无奈,只得外出另想办法。而A某一家为此十分恼怒,来到我家辱骂、恐吓我及母亲,纠纷。并阻止我正常上班,于是我打了110,在第二次派出所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住进我租住的房屋软禁我母女。为阻止我及母亲再次报警,强制没收了我母女二人的手机,以我父亲名下的汽车钥匙(小车使用人一直是我,我不知道预防劳资纠纷。法制进行时。当时二手价值也就一万不到)。我们提出分期偿还,但A某一家断然拒绝,还逼我和母亲次日去借高利贷来为父亲还款。迫于无奈,我于深夜带着母亲从我家二楼跳下,母亲还为此受伤。由于走得匆忙,连之前还款的收条也忘带走,当我们多日以后返还寻找时,已不见了。 后来我便是一边为母亲治疗,一边和父亲四处打工,来维持母亲的医疗费及基本的生活。 我们深知欠债还钱的道理,但如今确实没有能力一次性还清,我们更不可能去借高利贷来还钱,所以只得四处躲避。 前日,收到法院传票,说要强制执行,我一家人名下皆无财产,请问应该如果执行? 今天去法院陈述了事情经过后,法院说还会择日开庭,我想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承诺每年通过法院途经还款元及利息但我们不出庭并要求法院保密我现在在家庭住址吗?确实不想再被那家人骚扰了。 你一定要用法律来维护自己,我相信法律是站在真理这边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