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一个朋友,她03年和她老公结婚,因为她老公身体有问题,就是性无能,所以当时不敢和她去办理结婚证,就找了一个其他男性和我这个朋友一起去民证局领了结婚证,当时民证局也没发觉,由于她老公一直不能过性生活,所以他们于06年从别处领养了一个小孩,纠纷。对外说是自己生的,结婚后她老公性格孤僻,对她很不好,她08年认识了一个男孩,刚开始我的这个朋友给男孩说她是单身,没结过婚,事实上民事纠纷案例。于是他们很快成了男女朋友,直到09年,这个男孩才得知她已经结婚,但是又由于和她已有感情,舍不得分开,一直保持着有男女关系,她给男孩说等一段时间和她老公离婚就和这个男孩结婚。她老公也不给她说具体得了什么病,她只知道她老公天天吃药,而且从不和她有亲热举动。请问我的这个朋友和她老公的婚姻有效吗?能不能让法院宣告无效婚姻?还有就是她和她认识的男孩能不能构成?她和男孩对外只是男女朋友关系,因为那个男孩还在上学,和家人朋友都说是找个女朋友,他们经常背着她老公偷偷见面发生不正当关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