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2008年7月1日—2011年6月30日,但是在2010年9月21日公司与我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更新的时间就改为了2010年9月21日—2013年9月20日,但现在公司以一些不成为的原因的人为因素,就通知我2011年6月30日合同期满与我解除合同,并赔付我3个月公司,完全是属于公司单方面想解除合同,我本人并不同意,如果是公司非要与我终止合同,法定婚假有几天。我是2006年7月1日入职的,请问我可以拿到多少最高的合法赔付?请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纠纷。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纵横法律网 张奕律师 如果是违法辞退 补偿时间应该从你入职开始计算 1 5个月工资补偿 标准为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包括奖金 津贴及补贴 按上述双倍标准赔偿 2 如果没提前30天通知你 还要给一个月工资做为代通知金 标准为上个月应得工资 最多10个月的工资补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盌f嗱煙E73眲z劬"lV朡E憍懿~l剖w抃Z洌(儂耡禤,%团浤}}bQnT暲樭跢寴m駎BQ蕷{x3鲕旻 5緁镢Bx萲$覧s76%+H︺=挿vv濁f阴{稹(52]谷hZ\k豁槨k蟯七#唆#2綜胩o#婊e匼y汓/膭U憹á^B壞A萩筲CW吰驔@dx 羊.*h痨yJ+楣rr嵂/_W~搩瑚委e⒎睚歫O逭g媝孔鱬腥-5銬諘=YU_#衙q舃h$ 齲対:饖辎篽槡瓩$璇}$,- e苮菈|糄瘧漓q=}1絇T﹋夈\;j34旬恎:鰬l別%d咽m>dn4⿺0鮃?謐;歲頪1>*瓝枆噳塹榚?U 袮緡 nA}螸凈瓰3蛌楞孨柂;sP吭[jyI嶇羑挖败t傗!妋(;d# Df鼂KS(臤賄Gぼ0П帀僁⒂函*濔At筭&毢瀒蟞傸T]c!d3餘7l\W6b菚湷闭泰K构荾:滕┶鋒艕Θ圜駚} 2胚孟v!l颱+W怺慑B撏暱傹!塟'/欃"e(2愓Py踂摁L捤{9槊)a宜3=o瑋裆2伄葛璚鬲鎦J嫍孽馭_輝塗I駅膇虞8:Ju尸dtq1k滯68&|72濰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