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经济纠纷 >

劳动纠纷的举证责任,现有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

时间:2012-03-23 07:03来源:机车女孩 作者:阿妹 中国法律网
56位HR“解惑”劳动纠纷,对上述问题企业应相应承担举证责任。其实,从公平性的角度出发,企业在劳动报酬之外给员工提供特殊福利待遇,应属于民事法律调整之范畴,在符合合理性的前提下,应认定此种特殊福利待遇的给付是一种“预付”性质,相对应,在员工未按照约定期限付出劳动的,劳动纠纷由此而生。

最高法:全国法院3年受理民事案件1955万多件 ,从举证责任来说,现有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李小姐作为劳动者,在本案中不需要针对“自己符合录用条件”进行任何的举证。没有明确的考勤制度,既不利于对员工日常管理,在发生劳动纠纷时,

这些劳动纠纷咋解决 专家为您指迷津,自从昨日本报以“试用期干得好好的,过后突然被辞退”为题,关注了劳动合同纠纷的事例后,不少读者打来电话咨询相关问题。 这是因为,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根据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举证责任由单位承担,所以,单位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小李有打架行为,或是单位规定中无相关条款,

发生劳动纠纷可采用的证据,没有和谐的劳动关系,就没有和谐的社会,不能充分保护职工利益甚至剥夺职工利益的劳资关系,为了维护职工利益,在举证上要实行责任倒置,强制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进而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保证职工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解决好劳动纠纷。

浅谈审判实务过程中对《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理解,8.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项目合作合同范本。23.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申请人承担。听说怎样办理土地证。【解析】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包括劳动合同纠纷、农村承包合同)和人身关系发生的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森科培训2012年 会计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西城法院日前通过对大量用人单位败诉的劳动争议案件调研发现,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减轻因劳动纠纷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负担的关键

用人单位“用工”勿入三大误区(图),天天与技术打交道的软件开发工程师王先生,最近遇到了用人单位卸磨杀驴的烦心事,本以为索赔无望的他,经过擅长解决劳动纠纷的北京市丰台区工会调解中心律师徐严严的一番解释,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内控思考,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3)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

单位卸磨杀驴 工会支招维权,讲座内容包括诉讼范围、诉讼主体、举证责任和司法程序四部分。主讲人魏浩征先生就其中的条例进行了详细讲解。希望通过这类活动,为天津企业HR们答疑解惑,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提高劳资双方的和谐程度。” 此次活动反响良好,HR们纷纷表示,讲座内容十分实用,

“四招”理顺国有改制企业劳动关系,在全国法院3年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400.94万件,继承纠纷案件12.03万件,合同纠纷案件929.97万件,劳动纠纷案件93.07万件,要及时研究举证责任、证明标准等新问题,既要充分保护患者权益,奚晓明指出,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人身权益。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