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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老人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时间:2012-03-24 21:52来源:闲鹤居士 作者:兵姐姐 中国法律网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而老年再婚后的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又牵涉到几个家庭,关系更为复杂,如果诉讼中缺乏充分、明确的证据,则不仅加大了审理的难度,且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家大,矛盾难以调和。这时如果被继承人留有一份意思表示清晰明确又不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问题就会迎刃而解,纠纷。一切风平浪静。如第一个案件中,钟先生确实是尹女士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然而双方确实已分居七年,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七年间尹女士还提起过离婚,七年中谁对尹女士尽了主要的,尹女士的真实意思是什么,如果尹女士未留下只言片语,妹妹和丈夫之间也不会闹到抢夺房子的地步。第二个案件中,创业项目。双方在再婚时虽然曾有过一份再婚协议,但协议中涉及遗产继承部分,却只有“如任何一方先走(去世),晚辈不得对留者另眼看待,屋内财产由留者自用”这样一句既含糊不清,又不符合法律的约定。因为从该条约定看,男方似乎有照顾女方生活的意思,但因为房内财产是男方与五个子女母亲的共同财产,并不完全属于男方一人所有,所以男方并无权全部处置;另“屋内财产”是否包括“房屋”等又约定不明确。这样一条遗嘱导致的结果是:女方抱着遗嘱要求居住,子女要求根据法律分割遗产。第三个案件中,女方虽然也提交了一份遗嘱,但该遗嘱是男方在病重期间所写的一份字迹歪纽、错字连篇、文句不整的东西,这是否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仅有一份遗嘱确实不好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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