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终结车险霸王条款来源:中国法律网 作者: 时间:2012/03/13 推荐保险法律师: 【亮点一】高保低赔变实保实赔 【案例】长沙车主林娜从2005年开始,每年的车险保费都是按新车购置价15万元全额计价缴费。2011年,林女士的车发生刮蹭,随即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却被告知,部分损失按照新车购置价基础的修复方式赔偿,而全部损失按照车辆实际价值赔偿。 2【亮点一】 “高保低赔”变“实保实赔” 【案例】长沙车主林娜从2005年开始,每年的车险保费都是按新车购置价15万元全额计价缴费。2011年,林女士的车发生刮蹭,随即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却被告知,部分损失按照“新车购置价”基础的修复方式赔偿,而全部损失按照“车辆实际价值”赔偿。 2011年4月和11月,本报记者也曾连续报道颇具争议的“高保低赔”现象。 【新规解读】 “高保低赔”将变为“实保实赔”。《通知》规定,车损险投保时,将按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进行确定,由保险公司和车主双方协同约定保险金额。这将使使用年限较长的车辆在投保时享受相对实惠的价格。 点评:湖南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曹瑞华表示,新规将解决保险行业一些痼疾,对于众多车主来说,投保成本也将大为降低。 【亮点二】 “代位求偿”化解“无责不赔” 【案例】 A车和B车相撞,交警认定B车全责,A车无责,如果B车不愿意或是拖延赔偿损失,A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又不愿行使代位求偿权,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那么A车车主则需通过起诉才能获得赔偿即“无责不赔”现象。 【新规解读】新规推出的代位求偿,即若肇事方不愿赔偿或配合,投保人可将求偿权转给投保的保险公司,此时无责任方所在保险公司可以先行向投保人支付赔偿款,然后再向有责任方或所在保险公司追偿赔偿金。 点评:华泰财险湖南分公司总经理杨志勇表示,nba劳资纠纷原因。车主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如果在无责的情况下向对方进行索赔,往往需要牵扯大量的时间和财力。如果由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代位求偿,对无责车主来说显然是个利好。 不过湖南一些业内人士坦言,由于追偿环境并不乐观,代位求偿制度还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的磨合。 【亮点三】 车险费率市场化破冰 【政策解读】全国商业车险费率统一制定模式将告终。《通知》称,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将可以实现自定费率,最高不得超过35%,可以根据不同的销售渠道拟订不同的附加费用率水平。市场化改革迈出关键一步,差异化产品费率有望形成机制。 不过,这个门槛并不低。自定费率的财险公司必须具备经营商业车险业务3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拥有30万辆以上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承保数据等条件。 点评:天安保险湖南分公司总经理柯汉明认为,此举为车险产品创新提供了制度基础,也意味着消费者将有更多选择权。 声音 车主担心成本转嫁 针对保监会此次明确代位求偿权,不少车主对此表示担心,保险公司的成本上升,可能会迫使保险产品价格上涨,增加车主的保险负担。太平洋产险湖南分公司副总经理欧阳志平坦言,一旦代位求偿权成为保险公司必须履行的责任,保险公司将面临着成本上升、资金流转等一系列压力,行业竞争或将进一步加剧。 提示 保险“责任免除”条款须明示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投保单首页最显著的位置用特殊字体加注“责任免除特别提示”,对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保险公司应当提示投保人在“责任免除特别提示”下书写“经保险人明确说明,本人已了解责任免除条款的内容”,并签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