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在一计件工资的私营服装厂上班,年终发工资时多给了1000元(老板的目的是今年还在他那上班),今年因为工资低(月平均工资不到700元)所以8月辞职,当向服装厂索要工资时,老板却要扣掉1000元,说去年年终的1000元是今年的资金,没干完这一年就要扣掉。
去年年终给的钱能算今年的奖金吗?
这事我该如何解决?
注:服装厂在农村,做加工的,只有几个工人,没有签定劳动合同。 1、关于1000元钱的性质,应追求这个款项的真实意思 作为用人单位,这1000元钱实际上说白了是好处费,是为了留下职工发的特殊补助或者奖金 2、关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补偿,补偿最多为12个月。如果你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收入标准的,按最低收入标准计算 3、没有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也应进行补缴 4、单位没有权利扣除1000元钱,你可以提出劳动仲裁解决 上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记得拿上证据。 绝对没道理扣钱的 打劳动保障热线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