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代理实务运作的基本方式 根据实务运作的经验,一般具体的外贸代理交易过程是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来进行的。该规定第二章和第三章规定了代理人、被代理人以及第三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互在交易过程中的关系。其中,内部关系是外贸代理公司和国内企业之间的委托协议,外部关系是外贸代理公司与外方第三人之间订立的进出口贸易合同,听听白手起家创业点子。两个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彼此互不相属。然而,民事纠纷在线咨询。现实的操作往往是被代理人也参与到进出口合同的协商、订立之中,创业人物。外方一般实质上知道被代理人的存在,也清楚合同的实质履约人。妇产科医疗纠纷。甚至出现了“外贸逆向代理行为”,即由被代理人与外方第三人以外贸公司的名义进行磋商谈判、订立合同,组织货源或提供自己的产品,替代外贸公司办理进出口的手续,交货结算,并向外贸公司交纳约定费用。 这种运作方式明显不同于行纪行为,与英美法系一般所说的不公开被代理人身份的代理行为也不近相同,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和规范的复杂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