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于2011年06.09下班途中被一卡车撞伤,车主负全责,2012.03.01上班,2011.6.9---2012.3.1这由我的原单位一直给我发基本,我想问下这几个月的工资我是否该退回公司?2011.12.26已经做了伤残鉴定为8级,工伤劳动能力评残鉴定为8级,我想请问下就是在我如果要与公司时(合同期未满),我能不能在工伤这方面得到什么赔偿?具体在哪方面上?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个人无抵押小额借款。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基金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由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这点上你能否给我解释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