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2008年2月1日到某物流公司工作,岗位为司机,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李某的月工资为人民币2000元,每月月底发当月工资。2008年3月31日李某要求公司给他加工资,公司未同意,于是,李某在当天领取工资后,口头提出不干了,从2008年4月1日起就未到公司上班,公司多次要求李某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但李某置之不理。李某于2008年6月1日申请仲裁,诉称:自己主要开车到外地送货,经常连续几天工作,新工伤保险条例解读。没有休息,公司不支付加班费。而且公司从2008年4月1日就让自己待岗未发放工资。%j(P*H,w5i9o (Y,u8Nx8n 为此,要求::L(?%V"WvD7`1q1.与某物流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某物流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金人民币1000元,听听纠纷。并加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500元; 2.某物流公司支付拖欠2008年4月、5月的工资人民币4000元及25%的赔偿金1000元;%i'b5R"t'p"l"|(m8}#^ 3.某物流公司支付2008年2月至5月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000元。 4.某物流公司支付2008年2月、3月期间的加班费2000元。 某物流公司在庭审过程中辩称: 1.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是事实,但公司从2008年4月开始已经与职工订立了劳动合同。 2.李某的工作是司机,事实上纠纷。执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不存在加班问题。#l7bc/y(I%TE/y"f3.2008年3月31日李某要求公司给他加工资,公司未同意,于是,李某在当天领取工资后提出不干了,从2008年4月1日起就未到公司上班,合同纠纷案例。公司多次要求李某到公司办理相关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但李某置之不理。李某自己提出辞职,不存在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2008年4月、5月的工资问题。 [案件评析] 人事文员 HR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