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原始书证和法律依据,足以证明:《1995年1月6日协议书》纠纷性质、就是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段琪桂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是无罪的。 新的、原始书证《1995年1月6日协议书》和法律依据等证据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号:法[经]发[1989]12号 发布日期:1989-6-12 执行日期:1989-6-12 三、会议就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工作中遇到的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以下意见: (五)法律适用问题审理涉外、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必须按照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和涉外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其实下岗养老保险。正确地解决法律适用问题 【2】、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87]28号 《关于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一、关于案件的范围问题 (一)人民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涉港澳纠纷案件: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港澳同胞或在香港、澳门地区登记成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三、关于法律适用问题 明确规定: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我国法律未作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贯例。 【1995.1.6-1997.9.17】 【3】、新的、原始书证《1995年1月6日协议书》 【4】、 【5】、 (右一)潘晓凤(中间)顾忆然 泰琪峰的外方股东(95%):(左一)段琪桂【6】、 【7】、澳门企业双方达成的《1997年9月17日会要》,商定的尚欠股权转让金人民币为2200万元。相比看道路法律法规。 【以上资料来源于段琪桂女士博文】足以证明:《1995年1月6日协议书》纠纷性质、就是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段琪桂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是无罪的。 上述原始、确凿的书证证明如下:1、足以证明:澳门回归祖国之前,澳门双方企业《1995年1月6日协议书》纠纷性质是:涉澳经济合同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2、足以证明:段琪桂不构成"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资格。3、足以证明:一、二审法院认定与追缴段琪桂所谓"贪污人民币4403万余元"返给上列股权转让方(甲方)的判决,与事实真相不符、相悖,纠纷。纯属是自欺欺人的弥天大谎,不能成立,确有严重错误!4、足以证明:本案检察机关的立案、侦查、批捕、逮捕、起诉与追究澳门投资人段琪桂女士刑事责任的行为,没有事实根据,也无法律依据,已构成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知法司法而故意违法的行为!5、足以证明:二审法院以虚构的"贪污罪"为名,2次判处澳门投资人段琪桂女士死刑,并追缴段琪桂所谓"贪污人民币4403万余元"返给上列股权转让方的判决,确实严重违法、侵权和错误!6、足以证明:一审法院以虚构的"职务侵占罪"为名,改判处澳门投资人段琪桂女士有期徒刑14年,并追缴段琪桂所谓"贪污人民币4403万余元"返给上列股权转让方的判决,确实严重违法、侵权和错误! 【7】、足以证明:《1995年1月6日协议书》纠纷性质、就是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段琪桂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是无罪的。【8】、总之,足以证明:澳门投资人、爱国、建设上海【泰琪峰大厦】的段琪桂女士,是无罪的、有功的投资与建设者!本案实属冤假错案,应当依法纠正,讨回公道!公民:马文涛,男,听听合同纠纷。76岁。日期:2011年9月22日信箱:mawentao6132@ 足以证明:《1995年1月6日协议书》纠纷性质、就是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段琪桂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是无罪的。 足以证明:《1995年1月6日协议书》纠纷性质、就是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段琪桂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是无罪的。 足以证明:《1995年1月6日协议书》纠纷性质、就是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段琪桂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是无罪的。 足以证明:《1995年1月6日协议书》纠纷性质、就是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段琪桂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是无罪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