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利息条款是借贷合同的重要内容。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这是借款人的义务。但在实践中,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之间本身具有的特定关系,导致利息条款的约定通常较为随意,因此引发的利息问题并不鲜见。遇到民间借贷利息纠纷该如何处理成为目前很多老百姓关心的话题。 为此,《法眼看经济》就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的王卫洲律师。 访谈内容: 【法眼看经济】民间借贷利息纠纷较多,表现形式亦多种多样。根据您的办案经验,您认为在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利息纠纷主要有哪几种类型? 【王卫洲】我认为民间借贷利息纠纷从本质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亲友之间的借款纠纷;一类是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借贷产生的纠纷。从合法性来考虑也可以分为诉求合法利息的借贷纠纷和诉求违法高额利息的纠纷。 【法眼看经济】目前我国规范民间借贷利息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您能否简单的为大家介绍一下? 【王卫洲】《合同法》规定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国家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内协商。调整实践活动的主要有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在司法审判中主要有《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目前我国关于民间资本的借贷问题还亟待完善。 【法眼看经济】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那么,对借款利率的限制性规定具体指的是什么? 【王卫洲】有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明确规定:想知道武汉大学生创业加盟。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 倍。 【法眼看经济】有位网友向我们提出疑问:民间借贷利息超出了法律保护的范围,但是借款人表示愿意承担,这种利息约定法律允许吗?对于其中的风险,有没有比较好的规避办法? 【王卫洲】不允许,民间借贷利率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 倍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即使借款方自愿承担也是不允许的。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民间借贷利息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 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双方约定超过利率超过法定最高标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法眼看经济】现在我们了解了,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并无强制要求,有偿或无偿由双方约定。如当事人对利息有约定的,借款人应按约定支付利息;那么,如当事人对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需要支付利息吗? 【王卫洲】民间借贷的利息必须有明确的约定,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创业故事。视为不支付利息。”如果公民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贷款方就无权收取利息。 【法眼看经济】其实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好朋友之间互相借钱周转非常正常,但如果遇到自己有急用时朋友又无法偿还的情况就麻烦了。由于没有约定,既拿不回本金,又拿不到利息。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应该如何处理呢?作为律师,您有没有一些好的建议? 【王卫洲】这种情况在日常生活中也是常见的,由于民事诉讼中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缺乏证据对原告是很不利的,这种情况下建议先想办法提取证据,然后再考虑起诉的事情。我认为取证包括两方面一是关于借贷事实的证据;一是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最好的方法是借款前作出明确的书面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则应该尽快补充,但是由于当事人对书证都较为敏感,建议将谈话时将涉及借贷原因、借贷利率、还款时间、要求还款时间等事项做录音,另外寻找证人作证也是可行的。 【法眼看经济】有位网友向您咨询一个问题:如果双方约定利率超过四倍,在履行完毕后,借款人又起诉,要求对超过四倍的部分予以返还。借款人的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您能否为其解答一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王卫洲】应该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贷款方获取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部分的利息,属于非法所得,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属于不当得利,即非因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获取的利益,借款方要求返还的应该可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法眼看经济】很多网友不解:民间借贷还款时应先还本金还是先还利息?法律对此有强制性的规定吗? 【王卫洲】对此法律没有作明确的规定,主要看借贷合同是否有约定,有约定则从约定,没有约定可以参考交易习惯。含有有利息的借贷行为中借贷双方自愿而发生的有偿借贷关系,收取利息也应是贷款人的目的。对于因此而发生的借贷纠纷,多数是由于借款人不按期还贷而发生的,在此情况下应当更多地考虑贷款人的利益。银行作为企业,贷款收息是其经营的主要目的,而银行在办理借贷清偿时的原则是先清偿利息,再清偿本金,与该类案件有相通之处。由于目前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应当先归还本金还是先归还利息没有明确的规定,应当参照银行做法。据此,被告的还款性质应当属于先清偿利息,再清偿本金。 【法眼看经济】倘若当事人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应该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吗? 【王卫洲】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则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但是必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如果双方借贷合同中约定了利率,那么无论是否超过还款日期,贷方的收取合法利息的权利是否法律保护的,即超过还款日期部分应当按照约定的合法利率部分支付利息。 【法眼看经济】民间借贷中复利是否该受到保护?这个也是目前大家争议比较多的话题,您对此是怎么看的? 【王卫洲】所谓复利,即贷方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利息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如果借贷双方有关复利的约定,视为无效条款,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眼看经济】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需要补充的吗? 【王卫洲】由于法律规范不够详细,民间借贷还存在很多问题,如贷款方为规避法律关于不得超过4倍银行浮动利率的规定,常常在合同中以其他各种虚构的费用予以代替;对贷款方来讲虽然不合法,但是拿不出充分的证据,则可能面临败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