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报纸和网站报导了东莞中堂开达玩具公司劳资纠纷引发打砸警车事件,雨涵全面拜读后,综述如下: 事件回顾 11月25日下午5时50分左右,“中堂镇开达玩具厂发生一宗劳资纠纷引起的群体性事件,事件中约500多人(约有2000多人是围观者)在厂区门口聚集闹事,现场处警的“全顺”牌警车1辆,开放式巡逻车4辆均被推翻,后闹事人员又冲进工厂内,闯入该厂办公室,打烂门窗玻璃、电脑等办公设备”。“有目击者称,事件导致5人受伤(3男2女,全为工厂员工)”。 开达玩具厂因经营问题,计划分两批终止合同期满劳动者的劳动合同。11月19日,第一批380多人合同期满并与公司达成终止意见,问题顺利解决。具体解决办法:企业“发放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另外发放奖金,标准为:员工按770元、职员按1030元计支;发放条件为:工作满7年以上的老员工在没有发生任何过错的情况下,按每人每年一个月工资的补偿,纠纷。但凡有一次过错者都不给予发放奖金”(评论中有解释)。 第二批:216名员工的劳动合同将于11月26日期满,公司采用如前的方式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多数员工无异议,但其中80多名员工与公司就补偿问题产生分歧。由于该公司人力资源部处理办法不够成熟,激化了矛盾,当地治安部门突然介入更使事态被扩大,导致部分工人纠集老乡和社会上的无业人员约500人围攻,最后发生了第一段描述的事件。 事件发生后,中堂公安分局全体民警和治安队员立即赶赴现场,封锁周边道路,疏导围观群众远离现场,市公安局两名副局长亲临现场指挥,事件得到平息。 补:广州日报——26日,“记者在现场看到,工厂当日下午补发了终止合同员工的劳动补偿金”。“记者通过中堂镇政府了解到,厂方并无追究闹事工人的打算,政府部门也希望厂方保持生产稳定,此次事件暂告一段落”“事件发生后,香港董事会也做出了让步,答应重新对80余名拿不到奖励金的员工进行审核”。 ■ 相关声音 工人:警察打人引发冲突 据该公司仓库管理员刘某(当事人之一)等述:其实纠纷。昨日下午 2 时许,人事主管带几个保安到车间回收多名员工工作卡,当时人事主管叫保安把他们 “ 押 ” 出车间不让他们上班。昨晚,这一部分员工聚在写字楼的二楼要求工厂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当地派出所警察带着五六十名治安员过来,一走上楼梯就对他们动手。 “ 当时我还不明白是怎么一回事, 4 个治安员上前就围住我一阵拳打脚踢 ” 。 政府:有人召集老乡进厂闹事 中堂镇在对事件进行的情况通报中称,开达玩具厂属香港开达实业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今年 11 月 26 日,该厂 216 名工人劳动合同期满,厂方与其终止劳动合同,由于 80 多名工人与工厂在补偿上产生分歧,导致该厂员工纠集社会上的无业人员和老乡约 500 人在厂区内闹事,并与保安人员发生冲突。至于警察打人,中堂镇党政办一位负责人称 “ 并没有这回事 ” 。 注:开达玩具厂属 香港开达实业有限公司下属企业, 1984 年 7 月在东莞投资建厂,目前约有员工 6500 多人,是国内著名玩具生产企业之一。
雨涵评述: 1、开达玩具厂的企业文化值得肯定。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尽管《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补偿金问题,听听抢劫 数额标准。但实际上,东莞乃至华南地区近期停工、倒闭、大批裁员的企业中,几乎都没有支付补偿金。据御寒从东莞的同行朋友处了解到:东莞倒闭的数千家制鞋企业里面90%以上,老板都采取了“跑路”的做法,即使大型的规范企业也不过是给管理干部支付一定的补偿,其他员工因为如数拿到全额结算得工资而显得很满意。这是社会现实。而开达玩具公司对于合同期满的员工不仅全额结算工资,还按照规定支付了补偿金(尽管不足),应该给予充分的肯定。 2、公司裁员方案不科学,各别干部处事经验不足。 ①公司支付补偿金公开采取两种标准本身引发矛盾。实际操作中应该按照本人工资标准,或者一刀切只规定一个标准。按照本人工资标准最为合理合法,当然没地说,但是标准太高;统一为一个标准虽然不合理,但是表面上公平,容易化解矛盾。至于“但凡有一次过错者都不给予发放奖金(补偿金)的做法更不可取。 ②人事主管带领保安到车间“抓人”,而且出口不逊,甚至指挥保安和联防人员将当事人“押解”出厂区(分析如此),极不合适,反映人事主管很不成熟。这一做法明显令当事人大丢面子,致使其恼羞成怒。“请”多人离厂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选择或制造当事人离开厂区的机会(如:下班回家、集体外出活动等),待其回来时不准入厂。 ③类似此种可以事先计划的大规模裁员问题,公司完全有机会采取更加有效的低成本措施(见第7项)。 3、当地公安部门很支持企业,应当给予肯定。很显然,当时公安部门事先已经指派警察和治安联防人员乘坐5辆警车(“全顺”牌警车1辆,开放式巡逻车4辆)前去公司,配合公司“押解”当事人离厂,甚至部分联防人员在无法忍受当事人的辱骂和挑衅(可以想象)的情况下与当事人发生了肢体冲突(警察应该不至于)。而且在后来500人冲击公司时,公安人员做了积极的阻拦,直至5辆警车被掀翻后,暴徒们才冲破公安人员组成的第一道封锁线(后闹事人员又冲进工厂内…)。 4、肇事当事人以严重违法手段讨回“公道”,播下社会动乱的思维隐患。根据法律原则进行分析:尽管企业支付补偿金的做法已经难能可贵,但是仍然不完全符合法规要求,作为劳动者的当事人本来是可以借助正当的法律途径得到更多补偿的,但是这样一闹之后,自身已然成为了社会治安的破坏者,再难以露面讨“公道”,而且即使讨回所谓的“公道”,也将面临处罚,孰重孰轻难料。但是,26日下午的结果出人意料:厂方决议为肇事者补发补偿金,并不追究责任。显然,这是屈于“构建和谐”和新闻压力做出的让步。雨涵担忧:如此无原则的所谓和谐已经违反了基本的法律原则,势必造成一种思维隐患——只要有道理,只要号召一群人,那么公共设施、私人财产、国家机器都可以砸,而且一旦被新闻曝光利益就可以得到满足,完全不需要估计后患,更不需要借助繁琐的正当渠道。 5、记者的法律知识有待加强。多家报刊所报导的企业解决措施:“发放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另外发放奖金”,很显然,在此种状况下,“奖金”的提法完全是错误的,理当是补偿金。而且由于此处错误,致使后面的描述难以理解。 根据本人判断实际的解决办法可能如下:企业按照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补偿金的办法,给予员工补偿,其中计件岗位员工统一按770元作为月薪标准,定薪员工统一按1030元作为月薪标准支付。曾受到过严重行政处分的员工不享受补偿金(80名当事人即属此种情况)。另外工龄满7年的员工和5年的员工待遇可能有不同。 6、如此大规模的裁减人员企业应事先通知劳动部门,劳动部门也应携同其他政府部门给予积极地引导,甚至直接制定相关应对方案。 7、《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劳动者的法律意识逐渐得到了提高,而企业的预警思想和相关应对措施尚显不足。本次事件中的开达公司本来可以提前筹划,借助其它手段(如:与其它企业达成劳动力转移协议和相应的转移办法)来解决富余人员的实际问题。这样既可以规避风险,又可以降低补偿费用。 由此看来,企业需要转变只重视业务接单、生产调度、产品开发的单纯意识,尽快提高法律意识,尤其是要重视人力资源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说明:以上关于开达玩具公司群体事件的信息,雨涵仅仅根据网络资源的描述,实际情况未尽了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