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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医疗事故官司如何打!

时间:2012-04-19 13:51来源:3G潮流帝国 作者:菖蒲花的夏天 中国法律网

在诸多的民事案件当中,我觉得恐怕涉及医疗事故(过错)的案件是最难打的了。
就在我刚刚拿到的一份西城法院的医疗过错民事判决当中,过错部分应当将是认定了院方具有一定的过错,但是并未全部支持患方的诉讼请求。但是即便如此,我的当事人已然已经是很满意了。这其间经历了多少的酸甜苦辣只有我和我的当事人知道。
案件还要从四年前谈起,2005年的一天。我正在值班室值班,一个架着双拐的中年男子蹒跚着走了进来,我急忙问有什么事情,他满怀心事、忧心忡忡的跟我讲述了他的遭遇:“他是河北省某市农民,因为车祸进入xx总医院医治,院方为他做了手术,在其右腿当中植入了一枚钛板。但是,仅仅几个月之后,医学照片显示钛板断裂,手术失败。于是院方为其进行了二次手术,但是仅仅是将断裂钛板取出,用固定架进行外外固定,并未植入新的钢板。这件事发生之后他拖着伤腿在北京已经好几个月了,甚至连吃饭都吃不上了。但是,事情并未有一个圆满的解决,老婆没有工作还有一个上学的孩子,实在不行他就要怎样怎样”。我听了他的一番讲述,我也皱起了眉头,因为我知道这种案件要想赢,实在是再困难了。首先,病例并未封存,其次,仅凭他从医院复印出的少量病例,看不出医院有明显的过错。第三,很多时候医疗过错的认定需要很专业的医疗方面的知识,律师并不具有这样的专业知识。但是,在他的再三恳求之下,我终于下定决心为他讨个说法。
2005年6月,我向西城区人民法院以医疗过错为由递交了起诉书。开庭的时候,果不其然院方以自己没有任何过错为由答辩。我方提出了医疗过错鉴定,院方提出医疗事故鉴定。国庆放假通知怎么写。于是,数月之后,西城区医学会组织了医疗事故听证会。这次听证会总体给我的感觉是不错的,我方充分的阐明了观点。但是,等到结果出来之后,是我方大跌眼镜。鉴定结果居然得出了患者不注意保护伤腿,过早负重导致钢板断裂的结论。于是,我方经过开庭再一次提出医疗过错鉴定,又几经周折终于做出了医疗司法鉴定书,我觉得司法鉴定书明显要比事故鉴定客观、真实,提出了钛板质量无法判明的结论。于是,我方再次提出对钛板质量进行进一步鉴定,医院表示已然丢失。你看保险合同纠纷
在最后一次开庭之前,我制定的诉讼思路是,首先钛板为院方保存并已经丢失,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院方无法证明他们给患者使用的是质量合格的钛板,因此,应当推定院方有过错并承担责任。最终法院认可了我方提出的观点,并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
通过办理这件案子我理出了一些办理相关案件的一些思路和心得:
首先,在确定案件走向的时候不要以医疗事故为最终目的(执意追究医院和医生行政和刑事责任的情况另当别论)。因为医疗事故起诉需要医学会的认定结论(这将加大诉讼难度),并且依据的法律依据是不同的,因此所导致的诉讼结果也不同。医疗事故所依据的是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而医疗过错依据的是《民法通则》,二者的计算标准有所不同,通常医疗过错的计算标准会更高一些!
其次,在发生纠纷之时第一时间要复印病例(必须要加盖医院红章,否则证据效力要打折扣)和封存病例,注意封存病例的时候,不要用浆糊粘并且要用宽胶带牢牢将封口处封死。
第三,在选择鉴定方式的时候,要坚持医疗过错鉴定(司法鉴定),因为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多倾向于医方。并且,虽然在医疗事故鉴定之后仍然可以做医疗过错鉴定,但是医疗事故鉴定的结论可以起到一个示范和引导作用。
第四,除了要注意了解医方在医疗专业领域的不足和过错之外,还要仔细核对医院资质、医生资质。
第五,要仔细审核医方提出的证据是否足以证明其主张。
最后,我需要提醒的是医疗事故案件通常周期都特别的漫长,通常情况下两个鉴定是跑不了的。因此,要有足够的耐心去面对漫长的诉讼之路。同时,我建议如果不是医院的严重不负责任导致的过错,不要因为一时气愤而给自己的诉讼增加不应有的难度。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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