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案例1: 在深圳市南山区L公司工作的H某因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后H某向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L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工资1万余元。经律师居中调解,H某与L公司达成《协议》,L工资支付H某1万余元,H某向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撤诉。 案例2: 在深圳市福田区J公司工作的L某因未签劳动合同的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与J公司发生劳动纠纷,后律师在L某的授权下向J公司发送律师函。最终,J公司与L某达成,J公司补偿L某1万元。 案例3: 在深圳市福田区L公司工作的H某,因公司辞退与L公司发生劳动纠纷,后H某向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争议金额1万余元,后在律师的调解下,H某与L公司达成,L公司补偿H某5000元,H某主动向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撤诉。 案例4: 在深圳市宝安区C公司工作的L某,因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L某诉至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争议金额2万余元。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律师的调解,L某与C公司达成仲裁调解书,C公司补偿L某1.5万元。 【律师点评】 以上案例均是本律师近期承办的真实案例。在近期承办的所有劳动争议案例(不包括工伤案例)中,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的案例就达40%之多。 、调解的原因。婚育证明。成功、调解的原因,有的是公司仍想任用员工,有的是公司希望采取妥善方式解决内部员工的要求,有的是公司和员工为了避免“诉累”,有的则是律师和相关机构的居中调解的结果。 、调解的特点。争议双方作出合理的让步是、调解达成可能的前提。任何一方不愿意让步或者让步过少,那么、调解也没有意义。 、调解的优势。、调解的最大优势在于快速化解争议和矛盾,快速将当事人的要求“变现”,避免“诉累”。就目前的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诉讼审理形势而言,一个劳动争议案件通过仲裁、一审、二审、执行,耗时一般在一年以上,对于大多数劳动者而言,时间、精力、经济成本过高,对于企业而言,也不愿意官司缠身,影响生产经营。、调解快速化解争议,权利人能够在短期内拿到相关款项。 、调解的注意事项。、调解要注意尊重当事人的意志,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作为仲裁员、法官,在、调解时,应当以事实为基础,耐心解释,耐心沟通,切不可因工作量大、麻烦而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调解。作为律师,在代理当事人进行、调解时一定要注意自己有无当事人的特别授权,同时要注意尊重当事人的想法,本着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原则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的、调解方案。 深圳方俊律师 2008年12月7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