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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大伯的身份证登记结婚 找谁离婚?

时间:2012-05-22 11:10来源:网坛圣手 作者:硪卟A卟梨 中国法律网

  张某与李A未婚先孕,为了让孩子顺利出生,二人准备去办理。可是,李A尚不满22周岁,不符合结婚条件。家里的老人十分想要孩子,可没有结婚证办不了准生证。李兵A的哥哥李B已经23岁了,还没结婚,和李A长得很像,老人便想让李A拿着李B的身份证去办理。张某与李A觉得这个建议不错,便拿着李B的身份证去办理了结婚登记。李A按李B的个人信息填写了《申请结婚登记申明书》,并在“声明人”一栏签了李B的名字按了指印。由于李A与李B长得十分相似,工作人员未发现李A并不是李B,便按《申请结婚登记申明书》的信息办理了结婚证。登记后,李A与张某在老家举办了婚宴。不久儿子出生了,全家人都十分高兴。一年后,李B准备结婚,可是婚姻登记机构的信息显示其已婚,于是李B便拿着李A的身份证去办理了结婚登记。

  6年过去了,因性格不合,张某与李A经常吵打,感情逐渐破裂。张某想离婚,李A不同意离婚,更不同意儿子由张某。张某决定起诉离婚,当法院告知需提供双方结婚证时,你知道知识产权。张某冷静了下来,因为她清楚结婚证上是她和李B的名字,提供不了和李A的合法婚姻证明,她无法进行维权。她该起诉谁?是结婚证上的李B还是实际共同生活的李A?

  陈首军(荥阳市检察检察官):婚姻登记是否合法,关键在于其办理结婚登记时,是否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条件与程序。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双方自愿均未婚;无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结婚登记的程序要求是: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对于知识产权。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张某的结婚证显示其是与李B结婚,但因张某与李B均无与对方结婚的意思,且李B亦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所以说张某与李B的结婚登记违反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关于张某与李A之间的关系问题,虽然张某的结婚对象是李A,结婚登记也是与李A一同去办理的,但由于李A冒用李B的身份证,其与张某并未登记为夫妻,也就是说张某与李A的夫妻关系法律并不认可。他们二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仅为关系。

  刘峰(荥阳市法院法官):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看着法定许可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张某与李A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张某与李A之间关于儿子的抚养问题,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双方应先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也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吴边(荥阳市法院法官):1950年以来,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对要求结婚的当事人资格和条件进行严格审核与把关。但是由于从事结婚登记工作的人员有限,有的当事人有意向登记机关隐瞒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欺骗登记机关获得结婚的现象仍存在,因此,违法结婚的情况一直存在,而且相当严重。对于此类违法登记的撤销,我国有关法律进行了规定。

●通过民事诉讼确认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

  针对违法结婚的情形,《婚姻法》修改时增设了无效婚姻制度。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

  登记档案。

  ●通过行政诉讼撤销婚姻登记

  结婚登记在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确认行为。在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时,如果同时欠缺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内,可以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但对仅有程序瑕疵而无《婚姻法》第十条关于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之一的结婚登记,当事人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以前有不同的学理观点。

  2011年8月13日开始实施的婚姻法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照上述三种处理违法婚姻的方式,张某应先提起行政诉讼撤销其与李B的结婚登记。同时,李A或作为李A与其嫂婚姻登记的利害关系人的张某亦应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李A与其嫂的结婚登记。

  婚姻关系与子女权益、继承、保险、赔偿等密切相关,所以当事人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去办理结婚登记,不要为了投机取巧隐瞒事实,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记者李向华 通讯员 陈首军 吴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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