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法治的日趋进步,越来越多的人们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而如何约定争议解决的法院,则是实践过程中常常遇到的难题。 民商事诉讼中,存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合意的方式来选择管辖法院的制度被称为协议管辖,又叫约定管辖或合意管辖。 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是双方当事人协议管辖约定是否有效的问题,如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纠纷发生后,通过协议来约定解决纠纷的管辖法院,这种约定是否被立案庭所接受,法律虽然允许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进行协议管辖,但是当事人是否可以随意选择管辖法院呢? 答案是否定的。 当事人只有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选择适当的管辖法院才是有效的,按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在实践操作中,因协议约定管辖而引起的法院在受理上的麻烦事情不在少数,本律师最近就碰到这样一个案例某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周某借款五百万人民币,同时双方在A市B区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如借款人未按此协议约定按时归还借款本息的,发生争议后由合同签订地即A市B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后因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周某起诉至其户籍所在地的A市C区基层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经法院审查,http://5law.cn/info/a/sifa/jingjijiufen/2012/0623/246347.html。周某在其户籍所在地A市C区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则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的,裁定不予立案。 这个案子折射出当事人订立协议管辖需要具备的一些要件和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第一,协议管辖是要式行为,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才属于有效约定,否则就是无效的。 第二,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院必须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对协议管辖的明确性做了解,即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选择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协议无效,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确定管辖,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你知道刑事。协议管辖只能对一审合同纠纷案件进行约定,当事人不得对二审法院的管辖进行选择。 第四,双方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即协议管辖不得越级,对于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如果选择由中级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抢夺罪。则这种约定就是无效的。 第五,协议管辖不得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是我国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则管辖约定无效。 因此有必要提醒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需要约定管辖法院,应当按照协议管辖的上述条件进行约定,否则将可能使双方约定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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