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57阅读6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一个犯罪行为而同时触犯多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例一:甲与乙、丙二人有仇,乙丙为夫妻,一天甲将炸药放于乙丙二人居住的公寓的房间门口,欲致二人于死地。爆炸引爆,导致该楼层包括乙丙在内的二十名居民死亡。问该案应如何处理? 该案中的行为人甲就是典型的想象竞合犯。首先,甲基于一个杀害夫妻俩的犯罪目的,实施了一个引爆炸药的行为,但该行为实施时具有两个主观罪过,一是故意杀人的直接故意,另外,贪污贿赂罪。从该案的案情可以得知,行为人甲明知自己的引爆行为可能会伤及无辜,却对此持放任的心理态度,因此还有一个便是危害公共安全的间接故意,于是行为人的同一行为同时符合故意杀人罪和爆炸罪的犯罪构成。在定罪时,由于是想象竞合犯,应该择一重罪处断。下面的问题是,故意杀人罪和爆炸罪何者为重罪呢?这时我们不能按惯常的理解,认为故意杀人罪重于爆炸罪。判断罪重罪轻的标准是其侵害的客体的重要性大小,越重要的罪越重,反之越轻。在通常情况下,刑法分则中的十个类罪就是按同类客体的重要性来排列的,排在前的一般罪越重,排在后的一般罪越轻。本案中,故意杀人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爆炸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显然爆炸罪重于故意杀人罪。故对行为人甲应以爆炸罪论处。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但其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例二:甲与乙、丙二人有仇,乙丙为夫妻,一天甲将其偷来的炸药放于乙丙二人居住的公寓的房间门口,欲致二人于死地。爆炸引爆,导致该楼层包括乙丙在内的二十名居民死亡。问该案应如何处理? 例二与例一的不同之处在于,炸药是偷来的。偷炸药的行为是独立于引爆炸药行为的行为,两行为分别符合盗窃爆炸物罪和爆炸罪的构成要件,按理应该实行数罪并罚。但值得注意的是,两行为不是相互割裂的,而是有着紧密的联系,偷炸药行为是引爆杀人行为的手段行为,引爆杀人行为是偷炸药行为的目的行为,彼此存在着牵连关系。故而行为人又属于牵连犯,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是择一重罪处罚或择一重罪再从重处罚,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也可实行数罪并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