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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回应150万元逃税案 避谈艳照被贩卖传闻

时间:2012-08-22 20:22来源:铁骨红梅 作者:飞天海豚9 中国法律网
林志玲回应150万元逃税案 避谈艳照被贩卖传闻

林志玲

9日,林志玲亮相上海。受访时,谈及逃税案官司败诉,林志玲坦然面对,“我们会按照司法程序处理,把该补的都补上(约人民币150万元),具体操作全权交给公司。”至于近日有传闻称香港淫照集团大肆贩卖不明来历的林志玲艳照,对此,林志玲称不清楚拒绝回应。

人红是非多,传闻有香港杂志收到爆料,称近日有香港淫照集团大肆贩卖不明来历的林志玲艳照。闻此消息,林志玲睁大眼睛一脸茫然,避谈传闻:“对不起,这事情我不太清楚。”见有记者欲打破沙锅问到底,林志玲身边的工作人员出面挡驾,“这个问题我们不回答”。

林志玲早期艳照

林志玲早期艳照

林志玲早期艳照

林志玲早期艳照

无论你承认不承认,整个台湾,电视上、报纸上、杂志上,都在谈论着一个名字――林志玲。一个单身男人在思考,林志玲也许是我绝佳的“性幻想对象”;一个电影老板在思考,林志玲好像是一棵茁壮成长的“摇钱树”;一个广告商在思考,今天再不和她签约,明年也许又要多掏100万;一个记者在思考,既然这么多人都惦记着她,就让我来还原一个真实的林志玲吧。

上位第一步只相信自己的魔鬼身材

她的广告身价高达7位数港币,找她代言的广告已经排满,成为当之无愧的广告天后;她仅用1年时间就将台湾第一美女的帽子戴在自己头上。“其实林志玲最开始被人注意是在香港,因为她接的一条美体瘦身广告。”

2002年,慧眼识珠的唐安麒将林志玲选为旗下美体瘦身产品的广告代言人。这一签就是三年。林志玲在其中一辑平面广告中,乍泄春光,以一袭银色比基尼出镜,该广告一经上市,即刻引发眼球效应,林志玲34-24-36的魔鬼身材让无数男人“喷血”,各大美女贴图网站也将其作为强贴互相转载。2004年,林志玲正式返回台湾发展,广告身价已经暴涨十倍,但唐安麒照例续约,并花费过亿港币大力宣传,可见林志玲在香江也是魅力非凡。

林志玲代言的广告品牌有多少?恐怕用过手指还要掰脚趾才能数清楚。手表、手机、汽车、化妆品、笔记本电脑、食品、石油、钻石、洗发水、瘦身产品、牛仔裤……仅仅2004年一年时间,经纪公司就为她签下4份国际品牌广告代言合约,而她的身价也直飙7位数。虽然经纪公司拒绝透露实际酬劳,但据知情人士透露,一年前的林志玲叫价只有35万,如今却已经翻三番,冲到125万,而且还呈现出继续上扬的态势。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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