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经济纠纷 >

货物运输合同

时间:2012-08-24 09:27来源:黄荣东 作者:Mandy 中国法律网

... ...(以上省略30%)
交乙方审查.
(二)托运的货物按照规定需要包装的,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
(三)按规定需要派员押运的特种货物,甲方应按规定派出押运人员,提供有关押运人员的证明文件,并在托运单内注明押运人姓名和证件的名称及号码,支付押运员乘车费.押运人员对押运的货物应负责采取保证安全措施,如发现货物有腐烂变质,病伤损坏等情况,应立即向乙方声明,按有关规定,协商处理.
第四条 乙方履行合同的义务:
(一)按时将货物安全运达目的地,并交付收货人.
(二)应协同发货人和收货人办理好承运货物的施封及启封,验封等手续.
(三)如发现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应按照规定对该货物作妥善保管,不得动用,并尽力寻找,通知接货人或甲方进行处理.
第五条 运杂费结算按物价,交通部门颁布的现行的运价规则执行.
第六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法:支票转帐,异地托收,信汇,现金支付.
第七条 陈述和保证
... ...(以下省略50%)

瓜菜水果运输合同书

... ...(以上省略30%)
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用.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严格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并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2、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取运杂费用.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向收货人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人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3、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用。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托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元.不按时与承运方结清所欠余款,每超一天偿付给承运方余款××%的违约金。
(2)由于在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重量等而招致货物摔损,爆炸,腐蚀等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被污染腐蚀,损坏,托运
... ...(以下省略50%)

家电产品配送合同书

... ...(以上省略30%)
相应单据文件(产品,型号,数量,客户准确地址及电话号码,联系人等)。
C、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并协调配送货过程中有关事宜。
D、合同期内,乙方是甲方省内区域(包括市郊)的唯一配送商,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另寻配送商,否则,乙方可解除合同。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A、向甲方收取配送费用.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乙方就及时与甲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向甲方收取保管费用.
(2)乙方的义务.
A、根据甲方的业务需要与发展,提供相应的运输能力,即提供不同的厢车。
B、在约定的时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C、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地点提取货物,在装货过程中,乙方的驾驶员应负责进行监装,对装货过程中的不当操作有责任指出并纠正,乙方将货物送往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和接收人,由收货人,乙方司机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交货时如发现产品损坏或产品,数量,型号,规格不符等问题,乙方应要求接收人注明,接收人所盖印章应为商家签定的配送委托书规定的公章或收货专用章,乙方凭甲方认可的配送反馈单与甲方进行结算。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1)不按时与乙方结算配送费用,每超一天偿付给乙方当月结算费用××%的违约金,但由于乙方提供的结算单据不及时除外。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承运车不能及时返回,甲方应根据当次加付运费××%作为补偿金。(规定卸货时间为××小时)
(3)甲方有负责为乙方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如甲方员工在货物配送过程中发生以下现象之一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次。
A、不按预约时间装卸货物;
B、装卸货物当中
... ...(以下省略50%)

运输合作合同书

... ...(以上省略30%)
生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军事,政变,水灾,台风等因素而导致货物遗失或损坏的,甲方不作任何赔偿;
4、甲方如不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发运货物,甲方应偿付乙方违约金,甲方如将货物错运地点或收货人,应无偿运至约定的到货目地点或收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甲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违约金每日赔偿运输款的百分之××违约金。
第三条运费结算方法
甲方每月××日前将乙方上月货物运输清单以传真形式至乙方,乙方续于××日前核对无误后并向甲方支付上月运费, 乙方可选择现金,银行支票或直接转帐等方式进行支付运费,如乙方违约则向甲方每日赔偿月结运输款的百分之××违约金。
第四条其它
甲方有责任按照国家标准向乙方提供合理,优惠的运输价格,不得随意提价或增加不合理费用.如发生运价调整,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确认可后,方可按新的运价执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
... ...(以下省略50%)

货物运输协议书

... ...(以上省略30%)
后,需在一个工作日内安排车辆至甲方仓库装货,超过二个工作日没有安排车辆至甲方仓库装货的,每延迟一天支付违约金××元给甲方,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可协商解决。
3、乙方每次装货时应首先检查甲方交给乙方的货物有无破损,清点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和随车单(货物出仓单)及收货人的姓名、通讯方式及地址,核对无误后,由受托司机签名确认。
4、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安全、完整地把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交给收货人,并取得收货人签名和加盖印章的签收回单,回单邮寄或带回给甲方。
5、乙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把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按每延迟一天支付 ××元违约金给甲方;如因甲方装货或计划变动造成乙方未能按时到达目的地,乙方不负违约责任。
6、甲方规定的把货物运送到目的地的时间从甲方仓库装好车开始计算。
7、乙方因将货物错发给其它客户或错发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从甲方仓库到目的地的货物运输保险由乙方承担,乙方运输时造成货物破损、丢失、
雨淋等所有损失,必须照价(发货单上的含税单价)向甲方赔偿。
三、运价及结算
1、到货地点(甲方客户仓库),零担××元每立方米),整车××元每立方米),其它××元每立方米)。以上所列价格均为为含税及保险价格。

... ...(以下省略50%)

一般货物运输合同

... ...(以上省略30%)
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人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人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蛋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人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站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密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人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人无法卸货时,托运人应偿付承运人卸车等费用。
四、承运人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
... ...(以下省略50%)

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1)

... ...(以上省略30%)
.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二十五条其它事项
如有未尽事宜,以本协议的特别约定和所附保险条款为准。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期满后如双方均无异议可自动续转。
第二十六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海 洋 运 输 货 物 保 险 条 款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合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合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碓、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外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二)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
1、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
2、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输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保险人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 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海关、港务当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得到延长时效的认证。
(二)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被保险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的损失。被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变更或发现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航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保险人应在获悉后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本保险才继续有效。
(四)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半日、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
... ...(以下省略50%)

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

... ...(以上省略30%)
的货物和承运的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或其主管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如果甲、乙双方已事先就承运人、运输工具运输包装等约定具体标准,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降低标准;乙方将不定期地对甲方的运输货物和承运工具进行安全检查,提供防灾防损方案,甲方应予以积极协作。
第九条保险理赔
甲方一旦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立即通知乙方或出险地乙方的代理机构(人保全国统一服务电话为),并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施救、保护、整理措施,以减少保险标的损失进一步扩大。甲方还应协助乙方做好现场查勘、残货清理等工作,并向乙方及时提供相关的单证。乙方有权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核查甲方实际走货财务账目,以确定甲方是否足额投保,从而确定赔偿方式。
第十条其它事项
如有未尽事宜,以本协议的特别约定和所附保险条款为准。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如双方均无异议可自动续转。
第十一条 陈述和保证
11.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1.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保
... ...(以下省略50%)

公路货物运输协议
... ...(以上省略30%)
际价值自行办理货物保险。
4.3乙方对甲方的货物运输安全负责。从甲方将货物安全装运上乙方指定的承运车辆后开始,至承运车辆到达甲方指定的收货方卸货前止,乙方必须保证货物的完整性。此过程中因事故发生货损、货差、整件提货不着等情况,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完整的相关索赔资料,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
4.4 乙方负责在甲方要求的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安全运抵目的地;
4.4.1如承运车辆在运输途中,遇不可抗力(如大雾,风暴,泥石流等)或交通堵塞等因素造成货物延期到达,必须由乙方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及甲方收货方;
4.4.2对于因乙方人为因素造成的未能按预定时间送达,乙方应及时通报甲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5 如下情况,所产生的费用有甲方承担:
4.5.1若因卸货地点、收货人及联系方式有误等因素而无法按要求完成运输任务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5.2甲方收货方南京大新商场无卸载工具及时卸载货物,而由乙方驾驶员寻找卸载工具所产生的费用应由甲方收货方承担,若甲方收货方不予承担,由乙方通知甲方相关人员;
4.5.3甲方收货方南京大新商场无卸载工具及时卸载货物,造成乙方车辆延误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承担;
4.5.4乙方司机在可以预计的到货时间为法定休假日和节假日的,应电话询问甲方收货方南京大新商场有无人员卸货,在已知无人卸货的情况下到货的,因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甲方不予承担;
4.5.5甲方收货方南京大新商场无故不及时卸载货物所产生的费用:发生此种情况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甲方视具体情况而定。

... ...(以下省略50%)

货物运输合同

... ...(以上省略30%)
责任和方法____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
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
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
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
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
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
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
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
... ...(以下省略50%)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