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有效地制止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更为有效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著作权法》规定了相应的执法措施,包括: 1、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2、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法律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3、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4、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5、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上海财税服务中心() 如有财税争议(规划)、票据和工商纠纷、高新技术(双软)企业认定等可以访问该网站并在线咨询,将有专业人士在24小时内回复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