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有套房子去世后干休所说照顾我父亲和姑姑是无房户各分了一套小户型,我父亲后得病半身不遂后又跟别人,但是由于这套经济适用房的其中一部分房款也用了我妈妈的,再加上我妈妈也是无房户所以就在新房一起生活,虽然离婚了但是还是在生活中照顾我父亲(他那再婚对象却没来这里照顾我父亲),但是由于父母性格不合,一段时间后父亲没打招呼就走了(估计是找那女的去了),然后我就跟母亲在新房生活,之前父亲曾经在我们三口协商下写过一份声明,说新房房证下来后,落他跟我的名字(只是为了防止那女的别有用心想抢房子),离家几个月后突然我母亲说她抢占房子,还说他以前写的声明无效,要求我母亲立刻搬走,诉状明显不是我父亲的口吻,但是是以我父亲的名义起诉的。一定是那女的想抢占房子,因为一个正常人怎么会找个半身不遂的人结婚理由只是人好呢? 请专家律师帮助回答一下,这样的官司怎么打能赢?我妈妈是被告,我愿意出庭作证说她在新房住是照顾我,我许可的,以前的声明上也没说房证上写我母亲的名字,周围的邻居也写了证明说我母亲在父亲病重是怎么照顾他的。请问这样的官司聘请律师要多少钱?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