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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8-26 08:02来源:tenten 作者:钟鸣 中国法律网

经审理查明:原告何X玖、陈国X系X金的父母。2012年4月1日夜,X金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按规定检验的贵CWl7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76省道从玉环驶往温岭方向。l8时40分许,申请仲裁证据保全。车辆行驶至7 6省道2 5KM+8 5 0M处即温岭市城南镇山后村与白溪工业区交界处,因夜间驾驶车辆未注意安全,造成连车带人摔倒在机动车道内。被告孙XX夜间驾驶被告林XX所有的浙JSJ7XX号轿车途经该路段时,未注意降低行驶速度,且未注意路面情况未确保安全行驶,导致碾压倒在地上的X金,造成X金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事故发生当夜死亡的交通事故。被告孙XX在发生事故后将肇事车辆驶离事故现场,然后又将浙JSJ7XX号轿车驶回到事故现场并等候交警处理。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孙XX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X金负次要责任。浙JSJ7XX号轿车已向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并投保不计免赔险。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孙XX赔偿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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