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建峰供述,他通过贷款购买了两辆“斯太尔”后八轮大型货车运送沙石,从2008年5月到2009年1月期间,刑事拘留。每天运输二三趟,大概挣了20多万元。他是通过河南禹州路边上的办理假军车手续的电话,联系办理的假军车牌照,购买了假军装、假军车行驶证等证件。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时建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同时追缴时建峰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 首先,数字,超出了人们的常识——稍有算术能力的人都知道,368万元除以8个月应该等于多少?46万!意。各种超一个月46万的过路费应该跑多远的路、运多少的货?有人甚至算出,按当下的运价,这样的费用,需要每天开两千多公里,相当于从重庆开到拉萨。那应该是运输机的速度和能力,时建峰那两辆运输车,显然还不具备。 律师斯伟江认为:诈骗罪是指骗取财物的犯罪。这个财物一般不包括服务。而高速公路过路费恰恰是一种服务合同。这种利用军车欺诈高速公路服务提供方,以求免费的行为,民事上是一种逃债行为,或者说是违约行为。 作为一个收费公路占全球收费公路70%的国度(据人民网)的国民,人们对收费公路给他们生活带来的巨大成本,已越来越不满期收费,乱设收费岗和不规范收费项目,如永远喂不饱的虎狼一样,架在人民的生命线上,遍观当下“涨”声一片的市场,它们究竟担当了什么样不光彩的角色,大家有目共睹心知肚明。大家对此的不满,已远远超越了对那个被称作“时某”的逃费者的同情,表达的是一种公共服务短缺的焦虑和不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