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今天和几个朋友在棋牌室里打麻将被派出所抓了`收缴了台面上赌资2000多。后来又被强行搜身,身上钱全部没收。总计5000余元。然后就去了派出所做笔录。之后让我们每人拿1250块出来就放我们走人了`请问他们这样做法有哪些地方不对的啊? 答:1,朋友聚在一起打牌是否赌博很难确定,一般看金额,还要看朋友的层次。比如:朋友都是富商,打麻将的花红不可能只有几百块钱,至少几千上万,但是,如果花红超过几万就有可能构成行政违法甚至刑事违法了。 2,赌博与娱乐的区别是: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从参加打牌的人的身份、人数、是否有组织等综合考虑分析。 3,参考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专家的文章,对两高关于赌博罪的司法解释进行了解读。文章说,准确理解和适用《解释》,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区别赌博罪与非罪关键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构成赌博罪的前提,不但必须具备直接故意的一般主观要件,而且必须具备“以营利为目的”的特别主观要件。这里的“以营利为目的”,指行为人实施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是为了获取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行为人获取财物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抽头渔利,二是开设赌场获取非法收益,三是直接参赌获利,四是组织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获取回扣、介绍费等费用。 司法实践中,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以营利目的”,主要根据行为人实施赌博行为的方式和上述获利方式综合判断。“以营利为目的”的有无,决定了行为人是否构成赌博罪,也是区别赌博罪与非罪的关键。行为人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虽然主观上也有为了赢取少量财物的获利成份,但输赢对其无所谓,或者意义不大,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消遣、娱乐,因此,不属于“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三项标准均是累计数量 《解释》第一条前三项分别规定了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和参赌人数三项标准。行为人只要符合上述标准其中之一,即可认定属于聚众赌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该三项标准规定的均是累计数量,凡是未经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且在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期限内的,均分别累计计算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以及被组织的参赌人数。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赌博罪的追诉时效期限是5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赌博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期限是6个月。就是说,行为人未经处罚的聚众赌博行为在6个月之内再犯的,其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以及被组织的参赌人数应分别累计计算。累计数量在5年之内达到《解释》规定标准之一的,即构成聚众赌博。 (责任编辑:admin) |